外商投资法为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此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就是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2018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外商投资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对于为何外商投资法草案要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给出了解释。

外商投资法为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来源:法制日报    2019-03-11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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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1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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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外商投资法展现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

为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3月8日下午,在改革开放40年后的第一次全国人大会议上,外商投资法草案亮相。

2018年12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方向决定前途,道路决定命运”。把外商投资法草案交由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来审议和表决,是贯彻落实党中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制定外商投资法,是以实际行动向国人世人表明我们党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政治勇气和历史担当,充分展现新时代中国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

利用外资从一开始就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时光回到40年前。

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部法律奠定了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法律基础,为我国利用外资、促进合资经营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这既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利用外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战略构想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对外开放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外资企业法;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共同组成了利用外资的三部基本法律,也就是“外资三法”。

改革开放40年来,利用外资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改革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弥补国内建设资金不足、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培养人才和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国家税收和外汇收入、加速开放型经济发展、推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促进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可以说,中国能够实现今天的发展成就,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功不可没。

要想让外资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好,就必须为外商来华投资经营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利用外资工作从一开始就是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的。伴随改革开放,我国也形成了以“外资三法”为基础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但是,开放之路从来都不是坦途。2018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发展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变局中危和机同生并存,这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带来重大机遇。随着国际国内环境变化,中国利用外资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严峻,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

在几天前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张业遂指出,近年来,我国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面临新的形势,“外资三法”已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制定外商投资法,就是要创新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取代‘外资三法’,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张业遂说。

立法过程严格遵照法定程序广泛听取民意

2019年1月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开一次常委会会议。

此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就是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这是该草案第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此次加开的常委会会议通过了一项决议,决定将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审议。

决议指出,外商投资法是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法治保障,是十分必要的。

一年前,2018年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大会新闻发言人张业遂在介绍2018年立法项目时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计划将原来的“外资三法”整合,制定一部新的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

2018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外商投资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地方、部门和研究机构的意见,召开座谈会听取外国商会协会、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并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对于为何外商投资法草案要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给出了解释。这位负责人称,外商投资法属于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有关规范、引导和促进外商投资行为和活动的内容将纳入外商投资法,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活动准则等内容将由统一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按照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的精神,制定外商投资法,需要废止“外资三法”。

“‘外资三法’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需要废止的,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因此,制定外商投资法,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

促进和保护两个关键词贯穿草案始终

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从条文数量上看并不多,一共6章41条。

“从内容上看,两个关键词一直贯穿草案始终,那就是促进和保护。”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副主任委员周光权分析说,草案在内容上呈现几大亮点:

第一大亮点是确立了外商投资领域基础性法律的地位。草案规定了外商投资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规则。可以说,是新形势下国家关于外商投资活动全面的、基本的法律规范,也是外商投资领域起龙头作用的具有统领性质的法律。

第二大亮点是坚持中国特色和国际规则相衔接。草案立足于我国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利用外资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外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方面作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规定,包括对吸引外资有一些优惠性的规定以及要求地方政府守约践诺,同时还注意与国际通行的经贸规则相衔接。这些内容构建起了一部既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又顺应国际通行规则、惯常做法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

第三大亮点就是强调内外资一致。草案规定,原则上国家对内外资的监督管理适用相同的法律制度和规则,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改革方向。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制定外商投资法,就是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通过国家立法表明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展现新时代中国积极的对外开放姿态,顺应时代发展潮流,体现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精神和要求。

本报北京3月10日讯

(朱宁宁)

【责任编辑:曹原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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