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使用靳东照片及视频做广告宣传,牙医帮被靳东以侵犯肖像权告上法庭。2月21日,北京市三中院做出终审判决,判令牙医帮向靳东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
湖南牙医帮科技有限公司创立于2013年初,员工百余人,其主要经营的牙医帮商城是一家B2C牙科器材综合网上商城,提供牙科器械、材料、设备、制服等全品类医疗产品。
靳东诉称,2018年6月,牙医帮科技公司在其主办的微信公众号“牙医帮”上发布了题为《靳东为口腔代言,全国牙医为他刷屏!》和《〈恋爱先生〉靳东:婚姻就像戴牙箍!赶紧矫正吧!》的2篇文章。该文章擅自使用了带有靳东肖像的照片20张及2分钟视频为牙医帮科技公司经营的口腔医疗项目进行广告宣传,侵犯了靳东的肖像权。而靳东是中国内地演员,曾参演过《温州一家人》、《伪装者》、《鬼吹灯之精绝古城》、《秋雨》、《日出》等多部影视剧、电影、话剧,并荣获“最具实力男演员”等多重奖项,其肖像已具有一定商业价值。
牙医帮科技公司辩称,涉诉文章均转载自其他网络平台,文章中使用的靳东照片来源于公共渠道,系《恋爱先生》剧照,文章内容并未对靳东进行任何歪曲和贬低。涉诉文章内容未用于商业宣传,且微信公众号“牙医帮”的传播影响力极低,无任何商业价值。此外,该公司认为其已经在涉诉文章文末标注有明显提示,“本文来源网络,感谢作者原创分享,如有侵权关注平台留言我们会尽快处理”的字样,不会给大众造成任何靳东与牙医帮科技公司存在某种合作关系的误会。且在接到靳东的律师函后,公司第一时间删除了涉诉文章,并表示该公司也是出于对靳东的喜爱才转载涉诉文章,更能提升靳东的知名度。
北京朝阳法院审理认定,有公证处的公证书中显示,涉诉文章中除了靳东的照片、视频外,还附有“牙医帮YAYIBANG.COM”、“口腔耗材”等宣传文字。法院认为牙医帮的行为构成对靳东肖像权的侵犯。一审判决牙医帮公开向靳东赔礼道歉,同时赔偿靳东经济损失6万元。
一审判决后,牙医帮不服,上诉至北京三中院。牙医帮认为,涉诉文章转载于其他网络平台,牙医帮无故意行为。涉案照片来自于靳东扮演牙医的剧照,未用于牙医帮科技公司任何产品的商业宣传,且点击率仅2000余次,涉及影响小,靳东非电视剧预告片的权益人,无权主张权益。二审期间,牙医帮提交了微信公众号截图,证明该公众号只是公益公众号,旨在提供口腔科普知识和进行技术交流。
二审法院认为,牙医帮科技公司在其认证的微信公众号内发布的两篇涉诉文章中使用了靳东的肖像,而从涉诉文章内容及牙医帮科技公司的性质、经营范围等可以看出,涉诉文章系对牙医帮科技公司及其经营业务的宣传推广,牙医帮科技公司在涉诉文章中使用带有靳东肖像照片的行为属于从事与其经营有关的宣传活动,具有营利目的。现牙医帮科技公司未能提供涉诉照片的合法来源,亦未举证证明其使用涉诉照片经过靳东同意,故牙医帮科技公司的行为构成对靳东肖像权的侵犯。
最终,法院决定维持原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子渊
(张子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