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张宝艳: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买方市场的打击力度

张宝艳认为,拐卖妇女儿童社会危害远远大于绑架,建议加重量刑,使其重于绑架罪。

人大代表张宝艳: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买方市场的打击力度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19-03-04 19:46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中国日报3月4日电(记者 李磊) 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寻亲网站“宝贝回家”创始人张宝艳认为,拐卖妇女儿童社会危害远远大于绑架,建议加重量刑,使其重于绑架罪。同时应该加强对于收买被拐妇女儿童人员的惩处力度,打击买方市场。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起刑为三年,拐卖妇女儿童起刑为五年,绑架罪起刑为十年。拐卖及收买妇女儿童罪量刑明显低于绑架犯罪。

张宝艳认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犯罪过程中,还可能伴有强奸、虐待、非法拘禁、侮辱、殴打、强迫卖淫甚至致人死亡等罪行,更有可能导致亲属自杀、精神失常等后果。但由于量刑相对较轻,使得一些拐卖犯罪分子依然铤而走险。

除此以外,目前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降低了买方市场的打击力度。 

因此,张宝艳建议,对拐卖妇女儿童我犯罪起刑点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提十年以上至死刑,拐卖犯罪的量刑须重于绑架罪。同时加强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惩处力度。

(李磊)

【责任编辑:黄河流】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