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当护林员要“进贡”?湖南一县干部索贿获刑

让贫困户从事护林员工作原本是生态扶贫的重要手段,但有些基层干部竟然打起了利用护林员指标索贿的主意。杨甲先后向8名贫困户共计索贿24000元,根据事先约定分给谢某某16000元,本人分得8000元;杨乙先后找到9个贫困户,因其中1人中途退出而不同意给钱,杨乙遂按8个指标分给谢某某16000元;杨丙则先后找到4个贫困户推荐给谢某某,从其中3人处索贿9000元。

贫困户当护林员要“进贡”?湖南一县干部索贿获刑

来源:新华网 2019-01-17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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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当护林员要“进贡”! 湖南中方县一干部索贿获刑

新华社长沙1月17日电(记者周勉)让贫困户从事护林员工作原本是生态扶贫的重要手段,但有些基层干部竟然打起了利用护林员指标索贿的主意。近日,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接龙镇林业与水利服务中心主任谢某某因此被法院判刑。

2017年12月,接龙镇获得26个2018年生态护林员岗位指标。谢某某找来杨甲、杨乙和杨丙合谋,由3人负责推荐贫困户,打算向每名贫困户收取3000元,按照每个指标谢某某得2000元、推荐人得1000元的方式进行分配。

杨甲先后向8名贫困户共计索贿24000元,根据事先约定分给谢某某16000元,本人分得8000元;杨乙先后找到9个贫困户,因其中1人中途退出而不同意给钱,杨乙遂按8个指标分给谢某某16000元;杨丙则先后找到4个贫困户推荐给谢某某,从其中3人处索贿9000元。此外,谢某某还直接安排两名非贫困户居民作为生态护林员,并分别向二人索要现金3000元。

去年4月,中方县办案部门将3人退缴的赃款退还给本案中被索贿的村民。近日,经湖南省中方县检察院对谢某某、杨甲、杨乙3人犯受贿罪提起公诉,谢某某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杨甲、杨乙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杨丙因受贿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做留党察看处理。

(周勉)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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