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记者会的主题是“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那么什么是执行呢?执行就是通过国家的强制力,使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得到实现。比如说,判决书判决要还钱,那么使这个钱能还到申请执行人的手里,这就是强制执行。执行难的问题来源于裁判文书不能得到有效及时执行。执行难的问题由来已久,在我国上世纪八十年代末,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案件井喷式增长,案件大量增加,一些执行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执行,人民群众把它称作“执行难”。 查看详情

这几年我们全力以赴地攻坚执行难,在这三年的大战役中,我有个非常深刻的体会,如果说这几年能够实现“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个阶段性目标,我们的执行工作确实发生了一个非常大的变化。 查看详情

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刚才两位院长也都有所介绍,限制的措施非常多,我们说30多大类,100多小类,其中,限制他上高收费的贵族学校,这是在限制之列的。所谓高收费的贵族学校有两个要点,他收费比一般正常的学校收费要高,这就属于高消费了。第二,被执行人来支付这笔费用,如果不是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支付的,当然也不在限制之列。所以,我们不能把正常的义务教育和高学历教育都列为限制之列。 查看详情

刚才您问的这个问题,对于执行工作来说,我认为这是个更高层次、更高境界需要把握的一个问题。这实际上是怎么在执行过程中把加大执行力度和文明执行、善意执行、追求一个最好的社会效果有机结合的问题。 查看详情
我们知道,对一些企业的执行有时候会面临一些两难的境地,有的企业陷入了债务危机,这个时候法院如果加大执行力度的话,会造成这个企业的破产。请问刘专委,怎么处理善意的执行与加大执行力度之间的矛盾? 查看详情

对刚才说到的这种教科书式的“老赖”,老百姓都是深恶痛绝的,那么我们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能够有效地打击这样典型的教科书式的“老赖”呢?首先,我们在实践中已经做的也是应该这样做的,就是依法用足用活我们的强制执行手段,强制执行动用的是国家强制力。因此这几年,我们通过打击拒执罪,判了1.3万人。为了很好地发挥刑法第313条拒执罪的功能作用,除了过去公诉的情况,双轨制也搞了,可以自诉,充分发挥当事人维护自己权益的作用。另外,对不履行法律义务、符合条件的,司法拘留了50.6万人,还有限制出境措施,这三年有3.4万人。 查看详情
刚才刘专委提到了有关“老赖”的话题,我的问题也是和这个有关。社会上有很多“老赖”欠钱不还,一方面他们转移或者隐匿资产,另一方面他们还会享受高消费的生活,甚至有时候过得比债权人都还要好。我的问题是,法院在制裁这种恶劣现象方面会有哪些措施? 查看详情

由我来回答这位记者的提问。我们一直讲“民生无小事”,涉民生案件的执行,事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贯彻落实,也事关我们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宗旨的践行,既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也是执行攻坚的一个难点。最高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多年来从理念、机制、方式、保障等方面,全面加强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并对全国法院给予指导、提出要求。 查看详情
我们的问题是,对于农民工讨薪、交通肇事赔偿、赡养费、抚养费等涉民生执行案件,执行效果如何? 查看详情

这几年,我们一线的广大执行干警确实是艰苦奋战,无私奉献,不怕牺牲,做出了巨大而艰苦的努力。我非常熟悉的黑龙江高院执行局局长,50出头,连续加班,在办公室刚安排部署完外地执行的工作之后,说躺着歇一会儿,就没有起来。这些同志的离去,我们是非常悲痛和非常沉痛的。 查看详情
我注意到,前两天也就是在“两会”期间,广西玉林中院一名执行干警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不幸去世。请问,法院在保护干警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方面有什么举措? 查看详情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反腐斗争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我们的司法审判职能,依法、高效、有序地审理了一批涉职务犯罪案件。在发挥司法职能,惩治贪腐犯罪的同时,加大了对贪腐份子的经济处罚力度,追缴他的非法所得,提高他的违法犯罪成本。 查看详情

您提的这个问题,应该说是我们的一个痛点。我作为多年从事执行工作的一员,有一些案件不能实际得到执行,把真金白银装到当事人口袋里,这对我们来说有时候感觉是很失败的。我把实践中面临的两种情况介绍一下。第一类情况,存在一些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是还是没有得到及时执行的情况,这种情况多数是由于执行面临情况的复杂性。比如说,当我们执行一个房产的时候,马上要采取拍卖措施了,这时候出来一个人说这是我的房子,我们把他叫做案外人,案外人提出异议,提出异议之后,做了裁定,如果他不服,提起异议之诉,这样一审二审,九个月就过去了。 查看详情
我的问题同样问给刘专委。您刚才具体介绍了一下我们这两年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取得了一些成效,您刚才也说到啃了很多硬骨头。我在跟身边很多朋友交流的时候,他们有个感受,法院花了那么多力气解决执行难,可是还是有些案件得不到执行,您认为到底问题出在哪里?我们怎么样才能把书面上的成效和人民群众的感受切实结合在一起呢?谢谢。 查看详情

实际上我们对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还是心中有数的。一方面,从我们的信息化建设上来说,像查控系统,虽然我刚才说了,能够“一网打尽”,但是实践中存在着“鱼不在水里”,也就是我们说的隐匿财产、转移财产,他根本不进行财产信息登记,或者用别人的名字登记,这个时候只有网就捞不着鱼,这是个短板。另外,这个查控系统在我们攻坚战的时候,千军万马涌到这条道上来,发生堵塞、运行不畅、信息部分不准确的现象是我们必须克服的。 查看详情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基本解决执行难虽然实现预期目标,但是有些方面、有些地区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甚至还较为突出。请问接下来人民法院将如何加以解决? 查看详情

你刚才说的“老赖”,在法律意义上,叫做“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有履行能力但是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一旦被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将依法对他进行信用惩戒,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个规定又作了司法解释。因此,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有关信息,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查看详情

我简要回答一下这个问题。您的这个问题非常好,我相信也是很多老百姓心存疑问的问题。也有很多人当着我的面问,这三年采取的措施,几乎是各级法院举全院之力,这种情况能够长期持续下去?会不会又回到了过去?历史上有百万案件大清查、无执行积案的专项行动,但是其结果是清了又积,积了又清。那么这次经过两三年的攻坚,每年又会有新产生的六七百万件的案件,会不会又是新的案件堆积下来回到原点?对这个问题,我非常自信地告诉各位,肯定不会。 查看详情
我们观察到,有些地方法院是举全院之力攻坚执行,可以说是属于非常时期的非常之举。我的问题是,请问刘专委这样的状态可否持续?攻坚之后,会不会又回到原来的状态?谢谢。 查看详情

好,我来回答这个问题。这三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一性两化”的基本工作思路,奋勇拼搏,攻坚克难,改革创新,确实使我们的执行工作发生了重大变化,甚至是发生了历史性变化。我想,看得见、摸得着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查看详情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12日15时举行记者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