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宛城区检察院:高效履职护航基层治理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6-01-08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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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结不是终点,民生守护永无止境。”在一起乡间小道通行引发的矛盾纠纷中,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打破“就案办案”思维定式,通过专班推进、多元协同、长效施治等系列举措,不仅依法妥善办结案件,更以该案为切入点,深入开展类案反向审视,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矛盾化解经验,推动检察履职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

该案源于2022年11月,张某某父子驾车与村民李某某因通行起争执,拉扯中致李某某受伤并鉴定为轻伤一级。因双方观点不同、诉求相悖,张某某认为是为了使对方让路而进行拉扯,并不是伤害行为,不愿意对李某某进行赔偿,而李某某认为张某某使自己受到了精神和身体的双重伤害却没有任何赔偿,双方矛盾激化。期间,李某某叠加患病因素对立情绪激化,多次信访并扬言报复。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认为张某某主观上是否具有伤害故意及轻伤结果是否其行为造成的证据不足,补充侦查后仍不符合起诉条件。考虑到案件存在矛盾隐患,简单结案极易激化社会矛盾,该院精准锚定“化解矛盾、守护民生”核心目标,成立由分管检察长牵头,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检察官与承办检察官共同参与的矛盾化解专班,将办案重心从“程序办结”转向“风险防控+根源化解”。

专班一方面通过构建“多元协同+专业攻坚”分层化解体系,联合公安、司法及基层组织摸清矛盾根源,另一方面结合双方家庭背景、性格特点精准画像,以“释法说理+心理疏导”模式开展耐心引导,同时,借助春节等传统节日多次走访,逐步厘清双方法律责任,修复被害人心理创伤。经过数十次沟通协调,张某某最终真诚道歉并主动赔偿,李某某自愿谅解并承诺放弃过激行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检察机关对双方和解的自愿性和真实性依法进行审查,在确认矛盾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后,依法对张某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双方均表示认可并接受该处理决定。

案件的办结并非履职的终点。宛城区检察院以该案为切入点,深入开展类案反向审视,积极推动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联合会签《故意伤害类轻微刑事案件办案指引》,建立“三联三析三问”工作机制,提升纠纷化解精准度。同时成立“宛美‘枫’景”矛盾化解工作室,吸纳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检察人员常驻,常态化开展矛盾化解与心理疏导工作。

一系列长效举措的落地,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综合成效,有效推动轻微刑事案件矛盾化解规范化、专业化、常态化,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检察动能。据介绍,宛城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如我在诉”理念,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优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以更优检察履职护航民生、守护和谐,为更高水平平安南阳、法治南阳建设贡献力量。(图/魏颖 张婷)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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