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0日,新蔡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收到了一份来自河北的刑事判决书。说它普通,它只是众多法律文书中的一份;说它特殊,它却承载着一次横跨千里的监督接力,更堵上了一个试图逃避法律惩罚的漏洞。
“暂不验证”的信号灯
故事的开端要追溯到2025年1月6日。当天,检察官像往常一样,在“河南省社区矫正业务管理系统”前仔细核查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一个异常情况跳入眼帘——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的轨迹信息自2024年11月9日起,竟像信号灯失灵般定格在“暂不验证”状态。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反馈:“张某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已被外地法院判刑收押了!”但诡异的是,他之前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的缓刑却未被撤销,导致系统“卡壳”,既无法解除,也无法正常监管。
缓刑考验期内的“隐身人”
检察官立即调阅档案,真相逐渐浮现。
2024年4月9日,张某某因合同诈骗罪被新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为2024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19日。
在缓刑考验期内,他于2024年7月、9月以“参加诉讼”之名请假前往河北大名县。
2024年11月8日,大名县人民法院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决定逮捕。
问题核心终于找到——大名县人民法院判决时,没有掌握张某某是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这一情况,存在张某某可能隐瞒其处于缓刑考验期的事实,导致前罪缓刑未被撤销,两罪未能数罪并罚,前罪判决形同虚设。
跨省协作堵住“金蝉脱壳”
不能让判决书成为一纸空文!
2025年1月10日,新蔡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新蔡县司法局,奔赴河北省大名县。经与当地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深入沟通,最终确认了张某某的隐瞒行为。
新蔡县人民检察院迅速行动,将张某某的社区矫正档案及相关抗诉线索移送至大名县人民检察院,并建议其提请抗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两地检察官达成共识:必须撤销前罪缓刑,将两罪并罚!
监督穿透“暂不验证”的屏障
2025年2月,该案经大名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后,启动再审程序。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8日将该案发回大名县人民法院重审。彼时张某某即将服完六个月刑期,随即被重新押回看守所。
2025年5月22日,大名县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撤销新蔡县人民法院对张某某合同诈骗罪判处的一年缓刑二年判决,将该罪刑罚(有期徒刑一年)与后罪所判刑罚(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那份从河北寄来的特殊判决书,正是这一结果的庄严宣告。
“缓刑非‘免罪金牌’,在考验期内再犯罪,前罪缓刑必被撤销,还会与新罪数罪并罚。检察监督的意义,正在于穿透‘暂不验证’的技术屏障,击破刻意隐瞒的侥幸心理,让每一份生效判决都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让公平正义在刑事执行的‘最后一公里’落地生根。”新蔡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李丹丹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