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乐士:香港成为国际调解的最佳选地

江乐士:香港成为国际调解的最佳选地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5-05-28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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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不断提升全球仲裁与调解服务中心的形象,凭借普通法法律体系及地理位置优势,成为解决商业争端的理想平台。特区政府积极推动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作为化解各类矛盾的有效手段,目前已见成效。

仲裁与调解虽同属法庭外纠纷解决方式,但二者并不相同。

仲裁是一种正式的争议解决程序,争议双方事先同意由独立仲裁员(或仲裁庭)作出裁决。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时,通常会加入争议解决条款,即若发生纠纷将私下解决,无需诉诸法院。仲裁员通常是相关领域的专家,其裁决(即“仲裁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相同的终局性和约束力。

相对而言,调解则不那么正式,是由争议双方自愿参与。调解员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中立人士,通过厘清争议焦点、提出解决方案、促进双方沟通等方式推动达成协议。与仲裁员不同,调解员不作出最终裁决,仅协助双方达成共识,全程以双方一致同意为基准。

近年来,仲裁与调解应用趋于广泛,主要由于商业诉讼成本高昂,法庭程序冗长,当事人更倾向以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据伦敦玛丽女王大学2021年国际仲裁调查,香港已跃居全球仅次于伦敦与新加坡的第三大首选仲裁地,其仲裁法与国际标准接轨,为有意开拓中国市场者提供助力。

香港作出的仲裁裁决可在《纽约公约》160多个缔约国执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享誉全球,服务需求高涨,目前其业务不仅涵盖仲裁,还涉及调解、裁决(常见于建筑工程纠纷)及域名争议解决等领域。

虽然仲裁应用历史更为悠久,但如今调解与仲裁相辅相成,而香港在这两大领域均表现卓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指出,调解 “已被证实为解决复杂争议卓有成效的管理工”」,影响力与日俱增。调解还可广泛应用于不同领域,如家庭纠纷、知识产权争议及贸易争端等。

联合国宪章倡导通过对话与协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而调解不仅践行宪章宗旨原则,更为妥善处理分歧提供可行路径,中国对此高度认同。因此,“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相关部署正进入关键阶段。

在中国等秉持共商共建原则的国家推动下,《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谈判圆满完成,各方商定于5月30日在香港举行签署仪式(后续进入缔约国批准程序),并一致同意国际调解院总部设在香港。这是首次有国际组织总部落户香港,堪称重大里程碑,意义重大。

国际调解院总部选址已经列为古迹的“旧湾仔警署”,目前在进行翻新工程,预计今年底或明年初投入使用。国际调解院是首个专门以调解方式解决国际争议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与设于海牙、专门以其他方式解决争议的联合国国际法院和常设仲裁法院看齐。

国际调解院的设立,无疑将进一步加强香港作为亚太区替代性争议解决服务引领者的地位。如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所言,香港成为全球“调解之都”,不仅吸引世界各地人士来港解决争议,更有助吸引更多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学术机构进驻,进一步巩固香港的国际地位和知名度,为地区发展带来附加效益。

外交部长王毅将出席《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签署仪式,近60个国家及约20个国际组织的高级代表也将出席。与会各方必将深切感受到,香港特别行政区不仅迎难而上,更全力以赴承担主办国际调解组织的重任,并将深信“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正稳步发展,日益强盛。

作者江乐士是前刑事检控专员

本文的英文原文刊于《中国日报香港版》评论版面。

【责任编辑:邵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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