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留学人才回国服务工作的意见》,支持留学回国人才在京创新创业,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留学回国人才发展平台建设。试点建设“留学人员实习见习基地”,搭建留学回国人才创新创业对接平台,提供实习见习岗位以及留学回国人才落户、工作居住证办理、见习补贴等保障。支持建设优秀留学人员创业园,给予资金和工作居住证指标单列支持。
二、加强留学回国人才培养支持。在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和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中,加大对人工智能、医药健康、集成电路等新兴产业留学回国人才倾斜力度。举办“留学人员回国创业高级研修班”“留学回国人才成长营”等,提高课程设置、师资力量、创业指导、技能培训、留学人员参与等水平。
三、加大留学回国人才引进力度。北京市用人主体中,毕业于世界大学排名前列国(境)外高校的理工医类硕士及以上全职工作留学回国人才,在国(境)外学习满一年以上且首次回国三年内的,优先引进落户。属于本市重点产业领域的,毕业高校世界排名可适度放宽。对国(境)内取得博士学位,到国(境)外从事理工医相关领域博士后研究或访学一年以上,且首次回国三年内的留学回国人才,优先引进落户。上述引进留学回国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落户。
四、支持留学回国人才在京工作。将留学回国人才纳入北京市统一就业促进政策体系,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企业吸纳类、技能培训类、就业见习类、创业扶持类等政策支持。依托联系北京·全球创新服务网络,建设留学回国人才求职信息平台,定期发布招聘岗位、举办专场招聘会。扩大“海外英才北京行”等活动规模,帮助留学回国人才落地发展。
五、支持留学回国人才创新发展。每年遴选一批高层次留学人才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企业依托“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培养支持项目”集聚培养留学回国人才,给予“资金+人才服务”综合支持。
六、给予留学人才回国创业启动支持。每年遴选一批优秀留学回国人才创办企业给予资金支持。鼓励留学回国人才参加“HICOOL全球创业者峰会暨创业大赛”,对获奖人才提供奖励资金和项目发展支持。
七、强化留学回国人才融资服务。对符合条件并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留学回国人才创办企业,按照不超过其贷款项目实际利率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支持;在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担保费及其他新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综合成本费用,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金额低于一定额度的,原则上免除反担保措施。
八、支持留学回国人才职业发展。将留学回国人才持有的更多类别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纳入北京市国际职业资格认可目录,对应相应职称提供待遇保障。
九、提供留学回国人才创新发展空间。鼓励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用人单位招收外籍留学回国人才,推荐申报“国际博士后”计划并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用好创业示范基地、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载体,为留学回国人才提供低成本高品质创新空间,设置免费办公工位,减免物业管理费。
十、强化留学回国人才居住保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为留学回国人才提供一定期限的免费周转住房。对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才,由相关地区提供租购房补贴、人才公寓或人才保障性住房。
十一、提供集体户落户和档案专属服务。留学回国人才在京无产权房屋的,引进时可在聘用单位所在区级公共集体户落户,人事档案可转入聘用单位或单位委托存档的档案管理机构。
十二、优化出入境便利服务。已加入外籍的留学回国人才持有效签证入境,因正当合理事由需多次出入境的,可换发多次出入境签证证件。
十三、加强留学回国人才表彰激励。开展“首都人才奖”评选表彰,对首都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回国人才给予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