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1月份江西省空气、水环境质量状况。
据悉,1月,江西省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为85.1%,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监测断面(点位)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7.7%,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
在空气环境质量状况方面,11个设区市PM2.5月均浓度排名为:赣州市和景德镇市并列第一,上饶市第三,鹰潭市第四,宜春市第五,吉安市和抚州市并列第六,新余市第八,九江市第九,南昌市第十,萍乡市第十一。
全省29个县(市、区)和开发区PM2.5月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排名前十(出现并列一并列入)的依次为寻乌县、广昌县、安远县、兴国县、宜黄县、全南县、南丰县、于都县、安义县、石城县和贵溪市;排名后十(出现并列一并列入)的依次为湘东区、浔阳区、萍乡经开区、安源区、丰城市、新干县、青云谱区、上高县、东湖区、濂溪区和新余高新区。
在水环境质量状况方面,大桥河水质为良好,其余河流水质均为优。主要湖库中,鄱阳湖水质为良好。赣江流域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98.2%,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1.2个百分点。
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7.0%;“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出水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95.5%;入鄱阳湖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