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高质效检察管理年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内部监督,促进办案工作提质增效,今年以来,栾川县检察院积极延伸检务督察职能,探索构建了“检务督察+案件管理”监督体系,截至目前,已就案件质量问题发出《检务督察通报》2期,督促相关部门和检察官及时进行整改,有力促进案件质量指标持续向好。
“检务督察+案件管理”监督体系由信息互通、共同研判、联合督察三项机制构成,检务督察部门适时参与质量评查、流程监控、数据监管等工作,每月定期和案管部门联合开展专项督察,每一季度召开一次检务督察部门与案件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会商本季度内需要调整和注意的规范司法问题。
同时,栾川县检察院积极抓好结果运用,将案件管理、检务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和瑕疵,作为评价检察人员业绩的重要指标,与检察官职务晋升、工资待遇等挂钩。对通报的问题,检察官或相应业务部门未及时整改的,检务督察部门视情况进行提醒督促、谈心谈话,若仍未进行改正的,上报院党组从重进行处理。
“检务督察和案件管理密切协作,实现职能互补。”栾川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魏松立认为,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有效衔接,深化了司法办案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有利于增强检察官规范办案意识,对提升案件质效起到了良好的“助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