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收到案件管理部门与检务督察部门联合下发的工作提示通知后,我们的岗位职责得到了更为切实地履行,这种‘双重监督’模式,为案件质量上了‘双保险’。”第一检察部主任宗倩卉介绍时说。
今年以来,平顶山市新华区检察院充分运用检察一体化履职,积极探索“案件管理+检务督察”协作配合机制。其中,案件管理部门向检务督察部门移送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问题4件、案卡填录不规范问题9件,联合制发《检务督察通知单》7份。
“案管与检务督察结合工作实际,将案件流程监控、案卡填录、办案时长、司法文书规范化制作等方面进行联合监督,并与检察人员日常考核情况相融合,纳入检察人员平时考核反向扣分指标,倒逼干警严格规范开展司法办案活动。”该院综合业务部主任闫爱玲说。
针对新招录干警对案卡填录不熟悉的情况,案件管理部门定期对案卡填录、流程监控等环节进行系统的讲解,对多次出现的错误着重讲解并反复演练,对发现的关键性影响案件质效的案卡进行多次、跨月修改的,及时与承办人核对,并联合检务督察部门共同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和员额检察官及时整改,以“指名道姓”的督察通报,深化司法办案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增强检察官规范办案意识。
“我院将检务督察职能主动融入案件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和抽查环节,会同案管部门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形成《检务督察通报》印发各部门,由检务督察部门跟进督导整改落实。同时,对于案件评查、流程监控中发现的不规范填录案件信息、被评为瑕疵案件文书、不合格案件等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部门责任人书面提醒、批评教育等,不断提升规范司法水平。”该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魏坤说。
下一步,新华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工作衔接机制,以责任明晰、各司其职,信息互通、配合有序,衔接畅通、便捷高效为原则,不断规范检察人员司法行为,提高内部管理监督水平,助力司法办案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