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检护民生工作,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的打击,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的职能优势,近日,台前县人民检察院与台前县妇女联合会经充分协商后,共同签订《关于共同推动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包括目标任务、合作内容、工作制度三个部分,明确规定会签双方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方式,实现线索的双向移送和共同研判,努力营造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将加强与县妇联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领域的协作与配合,深化“检察+妇联”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为增强全县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贡献应有之力。(图片/胡显磊 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