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年2月,张某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李某诉至扎赉诺尔区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年7月,李某向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扎赉诺尔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态度强硬、思想顽固,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兑现承诺。
8月20日,经扎赉诺尔区法院传唤,与被执行人张某一同到院的还有其妻子赵某,随着赵某旁听执行干警的解释,被执行人张某将其拒不履行的原因也和盘托出。原来,被执行人张某在事发后并未告知其家属,瞒着家人的同时也做好了自己被依法拘留的思想准备,张某对此次纠纷完全采取消极逃避的态度。与此同时,被执行人张某年满7岁因儿子即将步入小学阶段开始学习,张某不想给孩子带来负面影响。最终,自感压力难以承受的张某向家人坦白此事。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积极地对张某做思想工作,解释法律规定,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但是不懂变通的张某依然不愿履行赔偿义务,执行干警决定对张某实施拘留,面对拘留通知书,张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迫于强大的执行威慑力,张某也终于认识到自身错误。最终,张某的妻子赵某当即打电话筹钱,并将筹到的15000元赔偿款交至法院,当场履行完毕,该案顺利执结。
【温馨提示】
生效的法律文书不是“一纸空文”,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拒执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 赵邦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