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决定对某买卖合同纠纷被执行人腾某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打击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
滑某、白某因滕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将滕某诉至法院,经牙克石市非诉纠纷调处中心主持调解,滕某自行承诺偿还金额及时间,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本院确认该协议有效。但滕某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员释明其行为符合司法拘留条件后,滕某仍拒绝提供具有可行性的履行方案,明显利用和解手段拖延执行。故此,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滕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司法拘留是拘留的一种。人民法院对妨害诉讼、执行工作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接下来,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推动矛盾实质化解,提升司法公信力。 (供稿: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佳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