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封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助力域内黄河安全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4-08-13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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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至2021年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活动以来,新乡市封丘县人民检察院秉持做好公益诉讼这一理念,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积极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着力在稳定办案规模、提升案件质量、优化办案领域结构,扩大影响上下功夫,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加强黄河生态环境保护,突显检察力量

河南省封丘县地处河南省东北部的平原地区,这里的黄河河道宽阔而又平缓,河道内有大量的耕地资源,人民群众在开展生产生活的同时,也在河道内建造了许多影响黄河行洪的建筑物和养殖场,不仅侵害黄河河道生态环境,同时给黄河行洪安全也造成了隐患。黄河“清四乱”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封丘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工作职责,用法治手段构筑黄河生态环境保护屏障,其中办理生态领域案件10件,公益诉讼案件47件,推动共清理河道生活垃圾80多吨,清理污染河道32公里,督促修复河堤1公里,督促66家养殖场进行整改,清理河砂9万多立方米,拆除违章建筑43处,恢复耕地面积260多亩,为黄河高质量发展打下良好基础,消除了河道行洪和影响黄河湿地生态的隐患。

落实为民办实事,解决学生、群众出行难

封丘县城关乡一中学坐落在县东天然渠左岸,该校师生和附近群众出行的唯一道路便是天然渠左岸河堤。2020年年初G327国道建成通车,并在道路中间设置了石墩,阻碍了原先通行的道路,城关乡第一初级中学为了方便师生通行,便私自在G327国道下方的天然渠河道内修建了简易通道供师生和附近群众通行,天然渠是黄河一级支流,是新乡东部重要的排涝行洪河道。该校的做法不仅破坏了河堤还缩减了河道宽度,为行洪安全带来隐患。水行政主管部门多次督促整改均没有效果。

该院在发现这一线索后认为,学校的做法固然不对,但出行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该案的社会效果突显不出来。之后我院及时向上级院汇报,争取上级院的支持,通过与公安机关、交通、公路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增设了出行路口,并安装了电子警察和红路灯设施,确保该校师生和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该案的办理得到了该校师生和附近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同时也得到省、市检察院的肯定,并且获得2021年度河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听证化解利益冲突,确保流域行洪安全

封丘县陈固镇梅口桥上游文岩渠右岸河堤上铁塔公司的通信机房和信号塔被列为2022年新乡河湖清“四乱”的清单。该院立案调查后,发现该信号塔建设的时候没有得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属于擅自占用水利工程资源,随督促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职。铁塔公司认为,通信机房和信号塔也是国有财产,建设成本比较大,而且承担着所在区域的通信保障功能,如马上拆除,会影响当地的通信信号,对汛期的抗险救灾会造成一定影响,拆除重建也会造成很大的财产损失。出于这种考虑,他们一直持观望态度,水利部门也感到束手无策。该院综合分析后,认为该通信机房和信号塔正处在河堤中间,导致不能正常加固河堤,如果发生洪灾势必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决定对此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河务部门专家担任听证员。了解案件情况后,听证员一致认为,通信机房和信号塔占用河堤,严重影响堤防安全和防汛救灾工作,须尽早拆除信号塔机房。该公司负责人当场表态,接受听证意见,并于第二天在县水利局的监督下,对通信机房和信号塔进行拆除。

依托“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守护黄河生态环境

2021年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过后,给封丘县境内黄河主要支流造成多处排涝危机,平常看似正常的河道在经历这次暴雨洗礼后,暴露出诸多行洪安全问题。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的工作机制优势,主动作为,联合县河长办、河务部门,同时协同黄河各乡(镇)河长对境内黄河河道及主要支流进行巡河检查,重点排查河道排洪河宽内的建筑物、养殖场、阻水林木等涉河道突出问题,对排查发现的31条黄河行洪安全隐患线索该院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审查,及时向黄河河务部门及沿黄5个乡镇送达检察建议,利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模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联合县河长办召开相关乡(镇)河长参加的专题会议,介绍“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含义、细化操作流程,着力强调河长、检察机关各自的工作任务,强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2022年5至6月,各检察建议受送达单位陆续就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向检察机关进行了书面回复,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各相关单位共督促拆除黄河河道内闲置砖混房和活动板房4141平方米,钢结构房2069平方米,阻水林木42.05亩,拆除养殖场10座,恢复耕地面积167.6亩。有效保障黄河行洪安全。

助推黄河河道保护 筑牢生态屏障

今年1月,封丘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通过无人机飞控对辖区内道路、河流、及土地进行卫星图片分析研判,常态化监控时发现封丘县应举镇某村有人擅自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取土,致使应举镇的九支一分支桥上游右岸450米处的河堤被毁坏,造成堤防安全隐患。

同时在调查中发现,此处河道存在大量种植树木的现象,破坏了河堤内坡的植被,造成河堤水土流失。人们在收割农作物时要翻动河堤内坡的土地,严重破坏文岩渠河堤堤身的抗洪能力,影响河道行洪安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封丘县检察院向封丘县水利部门、封丘县应举镇人民政府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全面排查辖区内水利设施状况,健全巡查和协作配合机制和巡河机制。检察建议书下发后,封丘县水利局和封丘县应举镇人民政府针对检察建议积极开展工作,对毁坏提防、违法取土的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并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对九支一分支阻水林木和坡地种植现象进行清除,并对沿线所涉村庄开展宣传,以真实案例引导人民群众保护水利设施,切实保障河道行洪安全。

“只有我们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切实贯彻落实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家才能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黄河,有效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落深落细落实。”封丘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炳双说道。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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