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品牌是靠质量和诚信支撑,诚信是内在要求,质量是诚信的外在表现,诚信经营是永恒的主题。
药品作为特殊的商品,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然而在暴利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铤而走险,制售假药。
近日,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罪一案。被告人周某违反药品管理法,私自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扰乱药品市场秩序,对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性。最终周某以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违法所得75.2785万元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违反上述条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予以严惩。
大家在购买药品时,应选择正规的药品经营企业,并认准药品批准文号,切勿擅自使用来路不明的非法药品,谨防因小失大!(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 伟乐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