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打击销售假药,守护健康安全

【诚信建设】打击销售假药,守护健康安全

来源: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2024-08-07 17:00
  • weixin
  • weibo
  • qqzone
分享到微信

商品的品牌是靠质量和诚信支撑,诚信是内在要求,质量是诚信的外在表现,诚信经营是永恒的主题。

药品作为特殊的商品,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然而在暴利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铤而走险,制售假药。

近日,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罪一案。被告人周某违反药品管理法,私自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扰乱药品市场秩序,对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性。最终周某以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违法所得75.2785万元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违反上述条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予以严惩。

大家在购买药品时,应选择正规的药品经营企业,并认准药品批准文号,切勿擅自使用来路不明的非法药品,谨防因小失大!(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  伟乐斯)

【责任编辑:舒靓】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
C财经客户端 扫码下载
Chinadaily-cn 中文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