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人民检察院为持续深入贯彻 “三个规定”,把落实“三个规定”抓实抓细,根据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研究制定了内黄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阳光司法告知(承诺)书的意见》,决定实行阳光司法告知(承诺)书。
《阳光司法告知(承诺)书》是通过告知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关于“三个规定”的有关内容。让当事人明白如果找关系、委托他人打听、过问、干预、插手案件将被记录,从源头上有效减少干预、插手案件情形的发生,扭转遇事不靠法、不依法托人找关系的尘封陋习。
《阳光司法告知(承诺)书》是通过案件承办人向当事人做出公开承诺,依法办案,依照规定及时接见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认真倾听回应有关诉求,切实扭转外界一些模糊认知,杜绝靠通过托人、打招呼等“后门”渠道才能了解案情、催促办案进度的现象。同时也警示承办人员,时刻不忘依法、客观、公正、公平办理案件,力促全体检察人员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规范司法行为,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阳光司法告知(承诺)书》的实行加大了社会面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逐步形成“不敢问、不能问、不想问”的氛围,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司法、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也增强了公众对司法权力的监督,有利于强化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成为促检察、抓队伍、强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助推“三个规定”落地落实,有效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