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连日来,兰考县委巡察机构认真开展学习《条例》活动,力求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悟、学有所用。
学有所得。县委巡察机构把新修订《条例》的学习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集中学习为主,个人自学为辅,通过领导领学、专题培训、分组讨论等方式,累计集中学习9次,自学36次,每次学习过后,全体党员干部都能够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全体巡察干部一致认为,要学出更加坚定的政治忠诚和政治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旗帜鲜明同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作斗争,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保障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学有所悟。新修订《条例》对巡视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巡视对象和内容、工作程序方式和权限、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等进行了明确,内容更加充实、要求更加具体。全体巡察干部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从总则到章节,从基本原则到具体规定,每一条都要掌握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全体巡察干部一致认为,要学出更加自觉的纪律意识,涵养自律修为,加强自我检视,用《条例》校正思想和行动,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把《条例》对巡察干部的要求印刻在心上。
学有所用。要始终聚焦巡视监督内容,新修订《条例》对“四个落实”进行固化,特别强调要紧盯权力和责任、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深化政治监督。全体巡察干部一致认为,深刻理解把握《条例》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要学出更加高强的履职本领,这就要求工作中进一步优化组织方式、细化工作方案、实化工作清单,做到用心钻研把握,时刻对标对表,全面熟知掌握、准确规范使用,为推动全县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图片/武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