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中厂”,是指一个生产经营主体将厂区的全部或部分场所出租给其他主体(包括单位或个人),在同一厂区内存在两家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为进一步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近日,浙江省瑞安市南滨街道召开“厂中厂(一厂多租)”安全管理专项培训会,切实加强“厂中厂”企业安全监管。本次会议由南滨街道应消站站长林建余主持,辖区“厂中厂”出租方安全负责人约有10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南滨街道特邀培训中心工作团队在街道三楼大型会议室为到场人员就“厂中厂”的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承租双方“四严禁”、出租方“十务必”、承租方“六不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管理协议》签订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等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解读,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双控机制等,确保厂区企业生产安全。
通过培训,强化了街道“厂中厂”租赁双方主要负责人的主体意识与安全意识,提高了“厂中厂”主体双方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为全区“厂中厂”的治理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南滨街道将深化推进“厂中厂”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常态长效联动监管机制,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强化企业安全责任落实,严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全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张摇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