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贵州省黔东南自治州天柱县人民法院各派出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从“诉前、诉中、诉后”三个环节发力,稳步推动人民法庭诉源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更多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基层。
多措并举,诉前防“前端未病”
一是建立多元解纷机制,深入辖区村寨、企业、学校开展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民间借贷、土地承包、劳动合同、合规经营等方面的交流座谈8次,加强与综治中心、派出所、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联动,综合多方力量妥善化解纠纷。二是按类别分流案件,对于适合先行调解的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托诉前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成讼之前。2024年以来委托诉前调解180件,调解成功74件。三是通过法律宣讲、巡回审理、赶集日和民族节日宣传、模拟法庭等活动方式以及自媒体等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及时了解群众和企业的法律需求,提高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2024年以来,各人民法庭进学校开展模拟法庭普法活动3次,利用赶集日开展普法宣传15次,通过“三月三”“四月八”民族文化节日开展普法宣传2次,设置法律咨询台为群众答疑解惑136人次,发放宣传册1000余本。
齐抓共管,诉中抓“案结事好”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把调解工作融入审判活动全过程,诉中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灵活采用调解模式,综合运用“面对面”调解、“背对背”调解、电话调解、微信调解等多种手段,寻求当事人利益平衡点,温情化解矛盾纠纷,力促实质性化解基层矛盾纠纷。2024年以来,各人民法庭共收案625件,诉中调解186件,以准予撤诉方式结案49件。二是充分发挥法官工作站的作用,在各乡镇设立法官工作站12个,加大案件巡回审理力度,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温暖。2024年以来,开展巡回审理4件,同时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析理进行普法宣传,延伸和拓展解纷效果,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多管齐下,诉后促“息诉服判”
一是针对当事人的疑问,从案件事实出发,通俗易懂地解释法律规定,将“情理”与“法理”有机融合,最大限度消除当事人的疑惑,在减少衍生诉讼案件和信访案件,增强判决公信力,提高判决履行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2024年以来,法庭办理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4.58%。二是督促执行程序前置,引导当事人及时自愿履行判决书或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建立判决履行台账,督促义务人主动履行206件224人,标的630万元,帮助执行案件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转变。三是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将司法建议工作作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切口和有力抓手积极推动,深入分析诉讼案件成因,积极向相关单位开展调研和沟通。2024年以来,精准发出司法建议3个,避免同类案件再次发生,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天柱县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继续深化诉源治理工作,推动人民法院定分止争职能不断向基层延伸、向社会延伸、向网络延伸、向特色产业领域延伸,构建贯穿诉前、诉中、诉后的全流程诉源治理体系,不断探索和丰富基层人民法庭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努力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走向深处,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天柱县人民法院 龙凤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