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维护孩子受教育权利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4-05-20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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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检察官,孩子已经劝返入学了,请你放心吧!”4月26日,河南省洛宁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李应慈接到县教体局打来的电话后,始终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心里顿时感到无比的宽慰。

这是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案发也很偶然,检察官李应慈在办理一件涉罪未成年人案件时发现,刑事案件被害人李倩也是未成年人,在问到李倩的近况时,李倩的监护人无奈地叹息道:“孩子受到伤害以后,总是敏感和多疑,怕见人,也不愿意去上学,现在还一直呆在家里,不愿去学,这可咋办呢!”

“有多长时间了?”

“快一年了!”

听到这里,检察官李应慈的心顿时紧缩了一下,李倩还正在上七年级,正是读书的黄金时期,怎么可能因为这事而不去上学呢。

想到近年来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较多,是不是也有类似的情况存在呢,这个念头一出现,检察官李应慈立刻放下手头工作,迅速登录检察统一业务应用办案系统,进行一一比对和排查。经过反复查询,自2022年以来,发现有2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6名刑事被害未成年人未完成义务教育。通过进一步的调查了解,这些学生“隐形辍学”情况突出,学籍正常,但未正常到学校上课,理由不是申请退学,就是申请转学,实际上,这些学生已经辍学。

针对这些情况,检察官李应慈马不停蹄,立即带领办案人员走进该县教体局,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类似未成年人李倩这个案件背后的治理漏洞,在召开的由县主管教育副县长、教体局相关人员、人民监督员参加的座谈会上,进行了面对面的通报和沟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座谈中,大家围绕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如何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等进行深入的互动交流,对如何保障未成年人义务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进行研讨,在控辍保学上,都立足各自职能,纷纷建言献策,提出了针对性强的建议和意见,就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达成共识,确保制发检察建议内容精准、措施可行。

综合座谈会的情况和办案检察官李应慈的建议,该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职能,迅速向该县教体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县教体局站在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高度,全面落实和履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定的职责,切实保障每个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辍学;要不断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辍学学生快速发现与响应机制,建立台账,努力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早劝学;对于申请退学和申请转学的,教体局要结合学生的所在学校,摸底排查,摸清“隐形辍学”学生的真实情况,通过家长、监护人和学生所在的社区、街道及村组组织,通过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劝返学生复学入学,并且做好每次劝返记录,对于能够复学上课的,要实行动态销号管理;要压实各个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学校要一月一报,教体局要一季度一复核;要把控辍保学工作与预防校园欺凌暴力工作相结合,做到相互融合,相互促进,消除各种造成辍学情况发生的不利因素,不断推进书香校园和文明校园建设。

检察建议发送后,办案检察官李应慈及时跟进和持续跟踪,多次和教体局联系沟通后续整改情况,并且进行回访,保证整改效果。

为进一步扩大治理效果,检察官李应慈撰写了《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人辍学犯罪情况分析报告》,呈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批示,推动整改。同时,该院和县教体局联合出台《落实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协作配合机制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和处置措施,通过互通信息、联动帮扶等方式,强化协作配合,促进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和教育权利保障落实,督促教育系统及全社会重视未成年人义务教育,促进保障未成年人义务教育权长效长治。

目前,该院向教体局移交涉案未成年人辍学情况4件次,督促教育系统解决1名未成年被害人学籍问题,26名涉案未成年人辍学情况,经过积极整改,除了正在服刑的涉罪未成年人,缓刑后进入社会已经成年人外,已经有7名辍学学生经过劝返,已经复学。

针对学生李倩退学情况,该院实施重点跟踪监督,积极联合县教体局、团县委、县妇联对当事人家庭进行走访,对当事人李倩进行多次心里干预和抚慰,不断消除案件带来的心理创伤和心理阴影。同时,该院与县教体局和当地派出所等部门,一同走进所在学校,进行以案促改教师座谈和未成年《两法》法治宣讲,净化校园环境,推动依法治校落地落实。

据悉,该院坚持综合履职,立足个案办理,深化与教育行政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常态监管治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联合家庭、学校等社会多方力量,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实效,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图/王晓亮 雷志帆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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