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联合回访,聚力守护 “她”权益

2024-03-26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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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三月早春阳光灿烂,但空气中仍略带一丝寒意。3月4日,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联合恩施市妇联、湖北施南律师事务所对被救助人姚女士开展联合回访活动,了解司法救助后她的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

“感谢你们的记挂和关心,你们一趟又一趟来跑,我真的很感动,检察院还帮我申请了2万元司法救助金,把我从生活崩溃的边缘拉了回来,我现在觉得一切都是有希望的。”

隔着老远,她便热情地招呼大家进屋落坐,多次走访让她和检察官们已经十分熟络。

姚女士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2023年7月,她在与被告人程某交往期间因情感不和分手,8月的一天,程某来到姚女士的租住屋,对其实施殴打,最终致姚女士头部、面部、眼部和肢体多处身体组织受伤,后经鉴定,姚女士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恩施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承办检察官认为姚女士的情形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线索移送该院控告申诉部门办理。同时该案引起了妇联组织的高度重视,也向恩施市检察院移送了司法救助的线索,该院控告申诉部门立即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

经调查,姚女士离婚后与女儿共同生活,案发后住院花费医疗费等1万多元,被告人程某无赔偿能力,且姚女士无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还需要供女儿上大学,生活困难。恩施市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审查认为,姚女士的情况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且属于最高检、全国妇联“困难妇女群体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困难妇女,应当予以救助。

在检察官的协助下,姚女士完善、提交了司法救助材料。经市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审批,决定给予姚女士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2万元。

“我现在感觉我的脸还有点疼,想起被殴打的场景心中仍然还有一阵后怕”。姚女士对回访人员诉说着,眼角含泪。为抚慰姚女士的心理创伤,此次恩施市检察院专门联合妇联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回访,了解姚女士在生活上是否存在困难、心理上是否还存在其他顾虑,同时还为其提供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鼓励并引导姚女士当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妇女权益维护的大门会一直敞开。

为让被告人程某认罪悔罪,恩施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多次对被告人程某进行训诫教育,帮助他认识自己的错误。

2024年2月23日,恩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程某涉嫌犯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等罪一案在恩施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将对该案择期宣判。

下一步,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将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积极推动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有机衔接,帮助每一位被救助人走出生活困境,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廖家利 焦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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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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