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北京2月28日电 2月28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表示,该《意见》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规范,意在解决罚款设定与实施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推动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一系列行政罚款案件引发舆论高度关注,《意见》明确,要依法科学设定罚款,严守罚款设定权限,并对规章设定罚款的权限、数额等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强调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倡导对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等情形作出细化规定,同时提出定期评估清理罚款等规定。
《意见》要求,要严格规范执法,按照法律规定和违法事实实施罚款,同时对进一步提升执法的文明程度作出细化规定,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并持续规范非现场执法,对清理、规范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主体、时限、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要求严把法制审核、技术审核和执法监督三道关。
《意见》还提出,要全面强化罚款监督,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行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类、影响一域"。持续加强财会审计监督,对行政机关履行追缴职责,压实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职责提出明确要求,要求依法加强对罚款收入的规范化管理。《意见》强调,要发挥好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规章备案审查等制度对罚款的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
据悉,司法部前期会同有关部门已完成现行604部行政法规的全面清理,以及部门规章中罚款事项的专项清理,并报请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了33个罚款事项。胡卫列称,司法部下一步将常态化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持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明显过罚不当予以坚决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