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试点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为更好保障职工权益,提升工伤保险服务便捷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近日下发通知,部署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三部门试点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来源: 新华网
2024-02-01 22:03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姜琳、彭美琪)为更好保障职工权益,提升工伤保险服务便捷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近日下发通知,部署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4月1日,由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社部门选择部分地市启动试点,试点地市人员可持社保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负责人介绍,试点地区按照循序渐进原则,坚持住院费用先纳入,先期以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人员起步,优先联通异地就医集中地区,协议机构信息系统联通一家上线一家,稳步有序推进直接结算工作。

这位负责人表示,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等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直接结算。

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并经审核同意。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和跨省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由参保省份统一规定。参保省份可合理设置变更或取消备案的时限要求,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通知明确,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因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到统筹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不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地政策审核报销。

截至2023年末,全国基本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3.02亿人,同比增加1054万人。

【责任编辑:许聃】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