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真是一时糊涂!没想到抓野味吃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涉案当事人向某对湖北省恩施市检察院检察官哭诉,语气中满是悔恨。
2021年4月以来,向某以食用为目的,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将购置的捕兽夹安放在恩施市沙地乡柳池村山林中。至案发,共捕猎小麂2只、猪獾1只、果子狸2只。
案件移送至该院后,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进行审查,认为向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涉嫌非法狩猎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该起案件反映出一个普遍问题,在农村地区,针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官表示将积极能动履职,与相关部门联动,下乡普法宣传,让农民朋友尽快了解到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促进非法狩猎问题得到溯源治理。
为更好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恩施市检察院将《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纳入针对乡村的普法内容,并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普法宣传“精准滴灌”,针对农民普及更多贴近生活的法律,增强法治意识,有效推动“法治乡村”建设。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李远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