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促进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提升办案质效,保证不起诉案件的公开性、公正性和透明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2月22日,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就冯某某故意伤害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听证。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3日14 时许,犯罪嫌疑人冯某某与有工作业务往来的谢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后冯某某用拳头殴打被害人谢某某面部致其受伤,经鉴定谢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冯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并从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客观行为、社会危害性等角度分析了作拟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证人员对本案拟处理意见进行讨论,认为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定性准确,同意检察机关对案件拟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同时,案件承办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及法治教育。犯罪嫌疑人冯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做出了深刻的反省,表示将珍惜此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遵纪守法,通过合法途径妥善解决矛盾。
本次公开听证的案件是一起因生活琐事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将这起争议案件“晒”出来,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供稿: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赵代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