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检察院守好案件出入口 助力办案提质效

杭锦旗检察院守好案件出入口 助力办案提质效

来源: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2023-12-20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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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持续发挥检察业务工作“中枢”作用,围绕“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两大主责主业,积极能动履职,严把案件进出口关,做实做细案件管理基础性工作,以“管好管理”的新理念引领全院检察人员牢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

一、提高填录质量,确保数据准确

一是树立数据质量意识。积极开展数据治理工作,明确检察官案卡填录的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全体办案人员转变理念,正确理解与把握案件办理与案卡填录的关系,深刻认识案卡填录就是案件办理,案件办理包括案卡填录,严格落实“谁办案、谁填录、谁负责”的数据监管主体责任。二是坚持人工与智辅相结合。切实做到每日案件信息变更审核、每周数据核查、每月通报核查,紧盯重点案件类型、重要流程节点,高频次、常态化开展业务数据质量检查。充分运用“司法规范化巡逻车系统”等智能辅助工具,对发现的问题持续跟进,保证立查立改整改到位,实现对数据质量的有效监管。三是组织“回头看”专项核查。详细梳理自治区、市院历次数据核查通报的问题,不断拓宽核查范围,定期对本年度全量数据进行回头看,自觉融入三级院各有侧重、上下联动、一体推进的案管运行工作机制中。2023年对案件专业化类型错误、自行采取强制措施漏填、党员未通知纪检监察部门日期漏填、听取辩护人意见案卡填录文书未制作等问题展开专项核查检查。四是深度融合打通监管效能。做实从受案到结案的全流程数据管控,及时纠正数据错漏问题,从异常数据中发现流程监控盲点,从流程监控中寻找数据核查思路,对所涉案件追根溯2410源,对法律文书、案卡填录的统一性进行同步监督,把问题解决在“未病”,数据核查与流程监控互相促进,解决个案问题的同时推动类案问题的研判处理,全方位提升数据治理成效。

二、建章立制,细化标准

一是对标最高检《案件受理统一流转工作规定》《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案件受理审查100问》,结合工作实际,印发《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案件统一受理流转标准》进一步细化案件受理标准,规范案件受理流程,针对各类案件应当审查的要点,清单式列出受理标准,防止“带病”案件进入检察环节。二是对照《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案件统一受理流转标准》开展受理工作,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及时受理并当日自动分配流转至案件承办人;对于卷宗装订不规范、缺少相关案件材料的,通知公安机关重新装订或补齐材料后移送;对于违反管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出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连同案卷材料退回侦查机关。

三、受理审查,加强协作

一是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对于案件受理时管辖有争议且属于实体审查范畴的案件,案件管理部门受理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如,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受理审查认为属于监察机关管辖案件或者受案环节难以判断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的,案件管理部门商业务部门确定后决定是否受理。二是一体履职,做好监督。受理案件发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线索时,积极与案件承办人沟通,共同履行好对外法律监督职能。如,在受理辛某某危险驾驶案时,发现嫌疑人系在之前故意伤害案的缓行考验期内又涉嫌犯罪,卷中无之前故意伤害案的材料,且对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取保候审,案件分配给办案人后将此情况加以提示。办案检察官及时向公安机关制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并对辛某某决定逮捕。今年以来,案管部门受理案件时提示业务部门完成侦查监督事项6起,有效助力司法办案质效提升

四、建立指引,规范送案

一是系统梳理送案审核监控点。分析办案各环节多发易发的程序性问题,将反复出现的类型化问题,归纳为各类案件送案审核指引清单,作为日常送案审核、规范办案的依据与参考。例如:审核不捕案件时,案卡中已填录“不捕已说理”,需要结合文书查看是否制作《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看到文书中的《继续侦查提纲》,需要反查案卡中的“逮捕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是否被错填为“不捕提出补充侦查取证意见”或漏填等。二是分类施策,把好出口。送案审核中,对于程序合法、案卡填录、文书制作无误的,通过审核;发现问题的,严格以流程监控的方式督促案件承办人纠正,确保送案审核要点涉及的问题和标准在潜移默化中融入司法办案日常,拧紧流程规范最后一道阀门;对不便于在送案审核中提出的实体性问题,做好记录,为案件办结后有的放矢地进行案件质量评查提前“踩点”。通过日常送案审核,对所有案件进行“出口”把关,全面提升案件质量。(供稿:杭锦旗人民检察院  奇剑铭)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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