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以来,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滥伐林木罪案件45件54人,但上游犯罪如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案件仅2件3人。恩施是森林资源大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检察机关助力流域综合治理,切实履行监督、起诉职能,从源头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
2021年12月20日,一起并不起眼的滥伐林木案由恩施市公安局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吴某为牟利购买山林,雇佣工人砍伐林木627株,立木蓄积295.2109立方米。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吴某滥伐的林木大量销往恩施市某木业有限公司,该木业公司很有可能涉嫌犯罪,检察院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侦查确认,2019年至2020年5月,该木业公司明知吴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仍多次以公司名义收购滥伐林木,为逃避林业部门监管,帮助运输车辆避开门口监控,且多选择在夜晚完成交易,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价值近四万元。
2022年12月29日,恩施市检察院以该公司涉嫌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向恩施市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建议对该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每一起涉林案件背后都是一片山林被砍伐的残酷景象,而利益驱动是犯罪嫌疑人铤而走险的根本原因,恩施市检察院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全方位关注从卖山、买山到收购的整个流程的参与者与各自行为,斩断利益链条,加强打击、形成震慑,从源头防御、从源头治理,守护恩施绿色底色。
( 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肖君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