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宁夏政府新闻办举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
宁夏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新民介绍,2023年9月23日,宁夏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12章72条,聚焦国家关于“三农”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宁夏的部署要求,在贯彻上位法的基础上,立足宁夏实际,作出更具体、可操作、有特色的制度安排。
据了解,《条例》专设“规划布局”一章,对乡村振兴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主体、程序、遵循原则以及年度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编制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力,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
《条例》专设“帮扶机制”一章,对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帮扶机制以及教育帮扶、健康帮扶、住房安全保障、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就业帮扶、定点帮扶、东西部协作等作出具体规定,用法治方式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条例》还对严格保护耕地、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长效管护机制、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国有农(林)场规划建设、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支持农村现代物流发展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多方位提升乡村产业发展质效。
作为宁夏首部“三农”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法规,《条例》将为宁夏加快建设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中国日报宁夏记者站 胡冬梅 摄影 樊佳佳 梁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