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修订后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印发后,杭锦旗检察院高度重视,切实把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作为“指挥棒”“风向标”,引导检察干警高质高效办好每一宗案件,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领导带头学习,强责任。及时将最高检修订后的《评价指标》印发院领导和各业务部门,检察长、副检察长先学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采取集体学习、辅导交流、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组织检察人员学习掌握修改后的评价指标,准确把握各项指标内容和具体涵义,把工作重心放到提高办案质效上。各业务部室第一时间召开会议,组织部室人员学习《评价指标》,重点围绕本条线业务指标设定及变化情况,逐条对照分析,找准监督重点,有针对性地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注重研讨交流,促运用。结合分析研判季度业务数据,围绕修订后的46项评价指标专题讨论,案管部门分析解读修订后指标变化、评价侧重点及通报值指标等情况,特别是新增加的组合评价指标,准确理解指标要义,指导业务条线加强协作配合,提升整体监督水平。以修订后《评价指标》为指引,紧盯业务考核评价重点,强化案件管理,完善案卡填录、数据核查通报机制,及时分析研判各项业务数据和指标运用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业务部门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高效完成空白项指标清零任务。
三、落实办案责任,提质效。坚持把《评价指标》作为衡量办案质量的基本标准,引导检察人员积极适应《评价指标》要求,结合监督办案情况做好反向审视,更新检察理念,转变办案方式,提升监督能力。各业务部室围绕《评价指标》价值导向,遵循司法办案规律,优化调整监督措施,严防凑数监督,确保各项监督有数量、更有质量。发挥《评价指标》“指挥棒”作用,突出抓好不捕、不诉案件办理,提升立案和侦查活动、刑事抗诉、刑罚执行监督质效,提高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精准性,加大侵害公益问题诉前整改力度,实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供稿:杭锦旗检察院 伊日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