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就业青年人才三年免房租

高新区:新就业青年人才三年免房租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3-11-09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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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市委“人才兴市”战略部署和工委人才强区总体要求,加快打造新时代人才集聚新高地,全面建设现代化滨海科技新城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自2023年7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并在高新区核心区就业创业的青年人才,给予最长3年免房租住房保障。

申请入住高新区青年人才公寓,须同时符合四项条件。人才条件方面,须符合首次新引进到高新区核心区就业创业的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才。首次新引进是指第一次来烟台市就业创业,且2023年7月1日前未在烟台市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社保”);企业条件方面,企业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统计关系、就业和社保缴纳地、税费缴纳地均在高新区核心区范围内,合法合规经营,依法依规缴纳税费。若企业引进人才属于劳务派遣人员,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均应符合上述条件;时限要求方面,与烟台高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签订至少1年固定期限的全日制劳动合同,同时,应在社保缴纳首月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分配规则方面,专科3人1套、本科2人1套、硕士博士(特殊人才)1人1套,最长免房租入住3年,住满3年,租赁合同自动终止,退回住房。入住次数仅限1次(劳动合同期满与原单位续签的仍可申请入住,时间累计计算,最长3年。变更就业单位的不具有申请或入住资格),申请人才与入住人才应为同一人。

需要注意的是,驻地在高新区核心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引进人才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烟台市市辖区(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黄渤海新区、高新区核心区)有住房的,以及本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享受过住房优惠或住房保障政策,包括烟台市各级人才公寓、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集资建房等情况的人员,不具有高新区青年人才公寓申请资格。申请入住青年公寓后,工作单位变更的,应退回人才公寓,不再重新安排入住。

申请程序上,由人才所在单位向烟台高新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申请青年人才公寓,不接受个人申请。烟台高新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最终分配的人才公寓数量,按照发布公告、提出申请、资格审核、房源匹配、分配公示等程序统筹分配使用。具体申报要求和分配途径等相关事宜另行公布。

入住前,烟台高新人才发展有限公司与申请企业、申请人等签订青年人才公寓配住服务协议,明确房屋保证金、物业管理、房屋腾退、违约责任、安全管理等事项。建立日常稽核管理制度,入住后,加强企业入住人员就业核查,随机检查实际就业情况;加强企业缴纳税费核查,随机核查引才企业税费缴纳地和缴纳税费额。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住资格、就业和社保缴纳地变更、统计地变更、纳税地变更、人才实际就业地不在高新区、不按规定经营和缴纳税费等行为的,将采取下列惩戒措施:解除入住合同,清退人才公寓,没收押金并追回入住期间免除租金;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取消其各级各类评先树优资格,将其违规行为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涉嫌偷税、漏税、不按规定经营和缴纳税费等违法行为的,由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打击查处。(图片由郭健授权使用)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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