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取保险赔偿,狠心自断趾骨,大秀演技“碰瓷”网约车司机。经建始县检察院提起公诉,10月9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骆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宣告缓刑一年。
车窗外大秀演技,红脸白脸一起唱
徐师傅是建始一名普通的网约车司机,3月8日,他在网约车软件上接到一笔订单。打车的是两名年轻男子夏某(另案处理)和王某,夏某上车后,王某在车窗外给徐师傅报完手机尾号便催促道,“师傅,可以走了。”
“停车!停车!你把我的脚压到了!”徐师傅刚起步就听到车外男子的呼喊,吓得他赶忙停车,一下车便发现车轮轧到了王某的左脚,看到王某躺倒在地、神情痛苦的样子,徐师傅一下子慌了神。
将王某送到医院检查后,诊断结果显示其左脚脚趾骨折,夏某便向徐师傅索要赔偿。不久后,王某的另一个“亲戚”骆某也赶到了医院,骆某则“善解人意”地表示徐师傅一个网约车司机挣钱也不容易,把赔偿费用控制在保险额度内,适当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就行。
数条保险理赔记录,牵出一个“碰瓷”团伙
冯某是建始某保险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3月8日晚,冯某接到投保车主徐师傅的电话,徐师傅称他开车把别人的脚轧伤了。
冯某立即前往医院登记了伤者王某的相关信息,并与王某的“亲戚”骆某、夏某商量赔偿事宜。“伤筋动骨一百天,脚趾骨折得有好几个月不能工作,光赔偿医疗费哪够?还得赔偿这几个月的误工费……”协商过程中,夏某说道。最后,通过协商,商定赔偿王某10000元。
奇怪的是,冯某在整理资料时发现伤者王某在各地分公司有多次理赔记录,而且受伤部位均为左脚小脚趾,冯某心生疑惑,“世界上真的有这么巧的事情吗?”感到不对劲的冯某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
“伤人一千自损八百”,自断趾骨“巡回”骗保
原来,王某的脚趾并非被车轮轧伤,而是不久前被同伴骆某用石头故意砸伤的。
2022年底,骆某购入一辆新车,新车落地,骆某迫不及待地想要开车上路,却在起步时不小心压到其朋友的脚,没想到他的朋友却说没有受伤,骆某“灵光一闪”,想到可以以此方式“碰瓷”。
2023年3月,骆某联系到张某、王某、夏某,称自己有个赚钱的路子,“一个人通过打车软件叫车,另一个人就在车外送别,趁司机不注意的时候将脚掌伸到车轮下面,车子起步后佯装被车轮轧伤,以此索要赔偿。”为了伪造被车子轧伤的假象,四人商议轮流用石头将自己的脚趾砸出淤青,骆某“身先士卒”,一旁的王某见状有些害怕,可一想到唾手可得的赔偿金,他心一横,闭上眼睛让骆某拿出石头砸向自己。砸完之后,四人开始一遍遍地演练如何伸脚才能保证不会被车轮轧伤,骆某又教三人以怎样的话术索要赔偿才不会引起怀疑。四人分成两组分头行动,第一天就以此方式骗取保险赔偿款8000元。
尝到“甜头”之后,骆某一行人信心大增,继续以同样的方式在湖北、江苏各地流窜作案。经查明,四人先后在武汉、孝感、宜昌、恩施、南京等地“碰瓷”骗取保险赔偿款34330元。
7月20日,建始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供稿:建始县检察院 秦励 刘铭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