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
四川崇州一小区
2岁女童被烈犬扑倒撕咬
致受伤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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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下午,四川成都崇州警方对此事进行了通报:
经调查,10月16日8时许,邓某与女儿唐某在小区楼下行走时,遇一黑色犬只和一白色犬只,黑色犬只对唐某发起攻击,将其咬伤。8时30分,邓某、唐某被送至医院。经诊断,唐某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经全力救治,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生命体征平稳。医疗救治专家组将根据检查情况完善后续医疗救治措施。邓某体表擦伤,已处理。
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展开调查处置工作,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媒体报道,事情发生在四川成都市崇州市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受伤小孩正在医院观察治疗,“母亲应该没有受伤。”
物业工作人员称,狗咬伤人后逃走,警方等部门正在全力寻找。当地街道办回应称,已动员数百人在寻找咬人黑色烈犬。
民警告诉表示,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涉事犬只是一条罗威纳犬,有主人。罗威纳犬身体强壮,动作迅猛,气势强悍,已被多座城市列为禁养犬。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罗威纳犬属于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品种。
狗主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无论是《民法典》还是成都市地方法规,对于烈性犬的饲养、责任限定均有明确的规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另外,法律还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成都律师胡磊介绍,2010年生效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同时该条例也明确,城市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1只犬,违反上述规定饲养犬只的,将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并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胡磊表示,监控画面可以看出,从肇事犬只的体型、攻击性等角度,可以基本推测为属于禁养的烈性犬;此外犬只未系犬绳外出,违反了国家、地方的规定。犬只饲养人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公安机关还应当对肇事犬只进行强制收容并对犬主处以罚款。
来源:@成都崇州公安、澎湃新闻、上游新闻、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