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是潜藏在司法领域中的“毒瘤”,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破坏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近日,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诈骗案件时发现了在赵某某诉侯某某、苏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的情形,通过“三查融合”办案机制,将线索移送本院民事检察部门办理,本院依职权受理本案。
案件受理后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调阅法院相关民事案件卷宗,对案情和当时的审判过程做了全面梳理,通过向案件当事人询问案情细节,核实了案件庭审和判决的具体情形。结合刑事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证据,查明了本案中存在的伪造证据进行民事虚假诉讼的情形。为了保证办案质量,我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人民监督员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员一致同意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经我院检察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判决存在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情形,涉嫌虚假诉讼,决定向旗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建议对本案进行再审。
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通过制发再审检察建议既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权威。下一步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将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引导公众规范进行民事诉讼,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实现民事检察精准监督。(供稿: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 第二检察部 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