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认真落实改革主体责任,狠抓改革督察,推动任务落实。努力构建权责统一、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体系。
一、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检察人员配置
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聚焦“能办案”这一根本前提,从客观表现、办案经历、办案业绩等方面设置严格的遴选标准,通过“考核+考试”等方式择优遴选检察官2名,引进市人民检察院新入额员额检察官2名,让办案多、质量高、效果好的人员入额。通过构建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的司法组织结构新体系,实现资源力量的优化组合;科学配备各内设机构、各业务条线人力资源,将办案力量充实到办案一线,让入额人员多办案、办好案;努力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使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三类人员各归其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检察人员权责
构建以检察官为核心、以检察业务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明确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分工权限,推动人员专业化分工。始终贯彻“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同时明确检察官行使各项职权应承担的责任,让检察官真正成为办案主体和责任主体。同时明确检察官行使各项职权应承担的责任,让检察官真正成为办案主体和责任主体。同时,通过不断完善检察职业保障制度,增强职业尊荣感和使命感;把推动领导干部办案制度化、常态化作为落实入额办案责任的关键举措,2023年以来,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242件。
三、加强内外部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检察权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也在不断调整、完善,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切实加强内外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一是规范案件管理,对纳入管辖范围的案件,统一受理。加强送案审核力度,督促业务部门做到网上流转程序完整、案卷材料规范齐备。二是强化案件流程,完善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健全检察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网上巡查制度、流程日志制度,发挥“巡逻车”数据卫士作用。以日巡、周巡、月巡结合,开展分析研判,确保数据质量,做到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办案活动。三是全面开展案件评查,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到院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检查及案件质量评查,对本院上半年一审公诉案件进行评查。采用随机抽取案件的方式,确定评查案件范围,通过查阅电子卷宗和交流询问等方式,围绕办案程序、法律监督、纪律作风、线索移送、执法司法规范化等方面进行全面且细致的评查。(孙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