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推动我院与旗司法局共同会签的《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办法》取得实效。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受邀与旗司法局共同对一起工伤保险待遇行政纠纷案进行调解。
案件当事人王某某受雇于准格尔旗某某宾馆,主要从事宾馆的保洁工作。2022年7月,王某某在工作过程中从楼梯上摔倒致使左脚受伤,诊断为:左外踝骨折,经准格尔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准格尔旗某某宾馆因不服准格尔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遂向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准格尔旗司法局依法受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主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与旗司法局对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和法律解释,以保障当事人合理诉求。通过释法说理,准格尔旗某某宾馆自愿一次性补偿当事人王某某受伤后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工资、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6500元,双方达成调解合意并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准格尔旗某某宾馆自愿撤回复议申请。
下一步,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积极作为能动履职,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加深长效合作机制,发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更新、更优、更高效的方式方法,为常态化和完善化开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以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马转利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