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检察院对办案工作区及警用装备室的设置和使用管理,保障办案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近日,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与院派驻纪检组、政治部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装备配备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规定》对本院办案工作区及警用装备室进行了安全检查活动。
此次安全检查活动重点从硬件建设、管理制度和保障作用发挥等方面对办案工作区讯(询)问室、远程讯问室、同步录音录像等设施,警用装备室催泪喷射器、手铐、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本次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灯泡老化等问题,针对问题一一分析,立即整改,保障办案工作的安全。
通过此次安全防范检查,进一步增强了我院司法警察的安全意识、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为保障检察机关办案安全,服务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打下了牢固基础。(韩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