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格式条款消费纠纷

近日,市民通过热线反映,其购买某商家的自考课程后,因对课程质量不满意,协商退费事宜被拒,希望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帮助其协调此次课程退费事宜。接到工单后,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立即与该商家及消费者进行电话沟通,核实相关情况。

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格式条款消费纠纷

来源: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2023-09-01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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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通过热线反映,其购买某商家的自考课程后,因对课程质量不满意,协商退费事宜被拒,希望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帮助其协调此次课程退费事宜。接到工单后,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立即与该商家及消费者进行电话沟通,核实相关情况。

经查,商家认为一旦为消费者开通相关课程,就已产生相应成本,因消费者个人原因要求退费,相关课程损失及违约金应由消费者承担。而消费者认为,其之所以要求取消课程,是因为对商家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不满,且商家依据的相关条款均是不利于消费者的格式条款,不应成为损失判定的依据。因此,双方产生消费争议。

所谓格式条款,是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许多经营者在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为了方便,往往采用预先设立的合同。此时,如果经营者采用了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却没有以单独告知、字体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未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则涉嫌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可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调解的方式,提示商家,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通过沟通,商家也认识到,其工作人员在与消费者沟通的过程中,需要提升服务意识,并愿意在扣除必要成本的情况下,退还消费者剩余课程款。与此同时,工作人员与消费者进一步沟通,让消费者考虑到实际情况,商家确实也已经产生了必要的成本。经过协调,双方就退款金额最终达成一致,也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高淳区市场监管局提示:作为商家,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原则订立合同,不得有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就消费者而言,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要审慎冷静辨别格式条款,对于商家明显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要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作者:芮理明)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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