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制学校是西藏各族人民 认可与满意的办学形式

寄宿制学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欧洲,古代欧洲的神学院、社会举办的孤儿院、王室创办的各种学院大都提供寄宿服务。

寄宿制学校是西藏各族人民 认可与满意的办学形式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3-03-28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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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制学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欧洲,古代欧洲的神学院、社会举办的孤儿院、王室创办的各种学院大都提供寄宿服务。伴随着近代以来工业化的滥觞,寄宿制学校开始“出城”“下乡”,早期的工业化国家为了满足劳动力供给的需要,将寄宿制这一办学形式推广到农村和边远地区。近年来,为了顺应教育国际化的需要,许多国家和地区陆续也开办了国际性的寄宿学校。可见,寄宿制学校是为了满足教育需要而出现一种办学形式,是教育实践发展和推进的产物。

寄宿制学校的发展需要制度保障。在寄宿制学校历史悠久的国家,如英国和澳大利亚,政府主动承担了直接或间接的管理责任,如英国教育部2012年制定了《寄宿制学校国家最低标准》,对寄宿制学校的举办条件、校园建设标准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要求;澳大利亚还成立寄宿制学校联合会,负责寄宿制学校标准的制定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制定。

同非寄宿制学校相比,寄宿制育人的优势得到普遍认可,学术界普遍认为,寄宿制学校可以“为学生就学带来便利、为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交流带来便利,对学生的非智力因素的培养起着重要作用”。英国克拉伦登委员会曾对寄宿制作出了这样的评价:“良好的寄宿学校生活是对经验的扩大或额外的鼓励和刺激,这将发展和强化学生的性格并释放他们的全部能量”。英国厄平罕公学校长思林也曾指出,“没有什么东西比寄宿制学校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个性与价值观念。”如今,寄宿制成为一种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接纳和采用的办学形式。在美国,私立寄宿学校通常是精英阶层家庭的首选。

西藏自治区面积占中国陆地总面积的八分之一,西藏教育所面临的自然条件的特殊性在世界范围内看都是罕见的,地广人稀、交通不便、高寒缺氧。尤其是在牧区,广大牧民的居住十分分散,常常是每隔几公里甚至几十公里才有一户或几户人家,这种居住分布的不均衡性给教育的普及带来极大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为了保障西藏各族人民的受教育权,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动采取在西藏农牧区举办寄宿制学校的重大举措。可见,寄宿制的办学形式在西藏的落地是与西藏的地理特征和自然环境特征相适应的,具有客观的必然性。

西藏的寄宿制学校起步于上个世纪80年代,在国家财政力量还比较薄弱的情况下,中央财政以转移支付的方式,对西藏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实施“三包”(包吃、包住、包生活学习费用)的政策。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西藏的寄宿制学校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在当前已成为其他办学形式的有益补充。

寄宿制学校是“学校教育”与“寄宿制”的结合。西藏寄宿制学校的办学既遵循了学校教育一般的规律,也遵循了学生生活与生长的一般规律。

首先,寄宿制学校遵循自愿原则。对于学生是否寄宿,完全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根据个人家庭情况和教育需求自愿选择。因此,西藏的寄宿制学校,大多是寄宿生和非寄宿生混合的学校。这也充分体现了寄宿制学校学生在是否寄宿上的自愿性。事实上,由于寄宿制学校给西藏各族群众的子女教育带来的便利和成效,主动选择在寄宿制学校接受教育,成为西藏家长和学生的一种自觉行为。

第二,寄宿制学校遵循人本原则。寄宿制教育在西藏落地的那一刻起,政府就把学生的成长和安全放在第一位。从完善管理制度和细化工作环节的要求做起,寄宿制对学生在校的学习、饮食、住宿、课外活动、心理健康、往返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管理。寄宿制学校举办的早期,由于西藏农牧区居住分散,点多、线长、面广,学生接送安全隐患较大,从2011年开始,自治区政府对全区县级中学住校生实行寒暑假开学、放假集中统一接送;小学生集中接送问题由地(市)、县、乡统筹解决。自治区财政按照每生每学年100元标准核定农牧区中小学住校生交通补助经费。

第三、寄宿制学校遵循家校协同原则。寄宿制学校并不是脱离家庭的孤岛,学生进入寄宿制学校不意味着亲情陪伴的缺失。在西藏,寄宿制学校一直与家庭保持着密切的关系,学生与家庭、家长之间的联系的渠道是畅通的:首先,寄宿制学生有周末和节假日返家和探家的权利,寄宿的学生通常每周一至周五在校、周末回家,节假日、寒暑假都放假回家;其次,寄宿制学校学生有与家人交往交流的的权利,在寄宿制学校,学生有事、生病可以随时请假,学生可以随时打电话给家长,学生家长也可以随时与教师进行不同形式的沟通。可以说,学生、学校和家长三方之间的联系沟通完全畅通。有的牧区还探索如何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建立更密切联系的举措,选派“妈妈代表”(一般一个自然村1名,通常要管护一个村的学生)到学校参与寄宿学生的管理,“妈妈代表”与教师一样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的重任。

第四,寄宿制学校遵循文化共生原则。学校教育的核心内容是文化传承。作为一个统一国家的重要民族区域,西藏的寄宿制学校在传承国家主流文化的同时,更为注重西藏区域性和民族性文化的传承。两种文化在西藏寄宿制学校教育中并行不悖,和谐共生。

在西藏寄宿制学校中,普遍开设藏语文课程。学校的课程贴近少数民族学生的生活,西藏的地方和民族文化价值得到体现和发展。藏戏、藏舞、唐卡等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文化符号,得到了充分保障。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学校教学成果奖的评审中,90%以上的优秀教学成果体现了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与课程教学的融合。

寄宿制学校在西藏落地以来,极大地方便了西藏各族群众的入学就学,提高了西藏各族群众的受教育水平,传承了西藏的地方文化和民族文化,保障了西藏各族人民的受教育权。在旧西藏,接受教育的绝大多数是贵族子弟,占总人口95%的农奴没有受教育的权利,青壮年文盲率高达95%。而《西藏和平解放与繁荣发展》白皮书显示:目前西藏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3.1年。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接受寄宿制学校教育,提升了自身素质,改变了个人命运,西藏各族人民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以昂扬自信的姿态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阔步前进。西藏各族人民的受教育状况处在历史上最好的时期。

实践证明,寄宿制学校是符合西藏教育规律,反映西藏各族人民教育意愿,满足西藏各族人民教育需求的教育形式。

作者程东亚系西藏大学教授

作者白亮系西北师范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胡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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