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办低保为名骗取老年人钱财 两人被判刑

山西高院日前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山西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遂以被告人郝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田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以办低保为名骗取老年人钱财 两人被判刑

来源: 新华网
2022-06-15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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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太原6月15日电(记者孙亮全)山西高院日前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山西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两名被告以为老人办理低保为由骗取被害人钱财,分别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郝某某和田某某在山西省盂县、平定县等地农村随机寻找老年人,以为老人办理低保为由骗取被害人300元至2000元不等费用。被告人郝某某实施诈骗共计24起,诈骗金额合计人民币32200元;被告人田某某参与诈骗共计20起,诈骗金额合计人民币19400元。被害人中年龄最小的64岁,最大的95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某、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使多名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骗取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以被告人郝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田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孙亮全)

【责任编辑:王旭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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