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 情暖纳税人 南阳示范区税务局传递执法温度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2-04-18 14:08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2-04-18 14:08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接到区税务局送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我就马上赶过来,结果被告知没有按时进行纳税申报,但符合‘首违不罚’的情形,不予处罚。这次宝贵的整改机会也提醒我,今后一定要规范经营,规避涉税风险。”张先生表示。

个体工商户张先生注册营业执照办理了税务登记后未按时进行纳税申报,被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鉴于其对财税知识掌握有限,且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够积极配合限期改正,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本着不能简单的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的工作理念对其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

据介绍,“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是税务部门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对轻微违法行为适用“首违不罚”,是税务部门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重要举措。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明确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和票证管理等10类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的税收违法行为,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示范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崔伟民表示“‘首违不罚’这个容错机制给了纳税人及时纠正的机会,可以促使纳税人尽快了解和掌握税法。通过非强制性的执法方式,我们的工作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拉近了征纳双方的距离,实现了对市场主体更好的服务。”(张雨帆 赵彬 陶盈 吴楷文/文图)

【责任编辑:蔡东海】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