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区税务局送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我就马上赶过来,结果被告知没有按时进行纳税申报,但符合‘首违不罚’的情形,不予处罚。这次宝贵的整改机会也提醒我,今后一定要规范经营,规避涉税风险。”张先生表示。
个体工商户张先生注册营业执照办理了税务登记后未按时进行纳税申报,被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鉴于其对财税知识掌握有限,且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够积极配合限期改正,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本着不能简单的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的工作理念对其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
据介绍,“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是税务部门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对轻微违法行为适用“首违不罚”,是税务部门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重要举措。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明确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和票证管理等10类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的税收违法行为,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示范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崔伟民表示“‘首违不罚’这个容错机制给了纳税人及时纠正的机会,可以促使纳税人尽快了解和掌握税法。通过非强制性的执法方式,我们的工作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拉近了征纳双方的距离,实现了对市场主体更好的服务。”(张雨帆 赵彬 陶盈 吴楷文/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