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2022年的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快构建国家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加快推进引江济淮等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完善国家骨干供水基础设施网络。

《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来源: 中国日报
2022-03-02 15:32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中国日报3月2日电 3月1日起,一部专门用于管理和保护引江济淮工程的地方性法规《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引江济淮工程是跨流域跨省的重大战略性水资源配置工程,也是安徽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一号工程”。引江济淮主体工程将于2022年底基本具备试通水、试通航条件,2023年开展供水、航运等工程联调联试,2023年底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工程对于缓解皖北及豫东地区水资源短缺、沟通江淮航运、改善巢湖和淮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水利部高度重视引江济淮工程建设。2022年的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快构建国家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加快推进引江济淮等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完善国家骨干供水基础设施网络。

《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从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规范水量调度和用水管理、加强航运管理、强化水质保护等方面进行规范。《条例》明确了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规定在边界设立界桩、界碑等保护标志,设立必要的安全隔离设施。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并统筹农业、工业用水和航运等需求。

《条例》明确引江济淮工程航运管理范围和航道养护责任主体;明确建设运营单位按照规定收取船舶过闸费;禁止在引江济淮工程航道内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水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规定遇到恶劣天气、特殊水情等对航行安全有较大影响的特殊情形或者因生态保护需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限时航行、单向航行、封航等管制措施。

同时,《条例》规定工程航道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应当设置污水污染物存贮装置、集油装置,实行污染物船内封闭、收集上岸,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建立跨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等。

作为跨流域跨省的重大战略性水资源配置工程,《条例》的出台,将加强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对于加快构建国家水网主骨架,促进沿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引江济淮工程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齐磊】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