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如何实现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这份重磅文件指引5年过渡期内政策方向!

前不久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明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支持脱贫地区在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务工。

湖南如何实现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这份重磅文件指引5年过渡期内政策方向!

2021-06-03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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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 伴 导 读

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

前不久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明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

近日,《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公开发布,其中提出要扎实做好5年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确保我省脱贫地区顺利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过渡期内,如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怎样继续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怎么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话不多说,请看干货↓↓↓

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花垣县双龙镇十八洞村,蜿蜒盘旋的通村公路。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刘建光 摄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兜底救助类政策继续保持稳定。

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

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

(二)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重点围绕收入支出变化、“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主要指标,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

全面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大数据平台。

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根据易返贫致贫人口收入水平和发展能力等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

(三)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

深化“三帮一”劝返复学行动,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做好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

建立健全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

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四)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

鼓励引导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向集中安置区周边聚集。

加大对分散就地安置搬迁户的产业帮扶力度。

将以工代赈项目向易地扶贫搬迁领域倾。

(五)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

公益性资产要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必要的管护经费。

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

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

聚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

新宁县安山乡大塘村,村民们展示当地的农特产品。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唐俊 摄

(六)推动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提质发展

完善“四跟四走”“四带四推”产业发展工作机制,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

以脱贫县为单位制定“十四五”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融入全省千亿产业发展。

优先支持脱贫地区建设农田水利道路、标准化生产、加工营销、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

优先扶持脱贫地区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特色小镇,新一轮“百企”培育工程重点向脱贫地区倾斜。

争取2025年底全省符合条件的脱贫县全部纳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范畴。

(七)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深入实施“311”就业服务。

对吸纳脱贫人口人数较多的省级就业基地给予一定奖励。

支持脱贫地区在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务工。

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延续原扶贫车间以工代训政策支持。

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

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公益岗位政策。

(八)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

重点谋划建设一批区域性和跨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支持脱贫地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以上;加强“空心村落”改造,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

支持脱贫地区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

打造一批“水美湘村”。

支持脱贫地区加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农村电网、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和农村通信网络提升工程。

(九)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

实施基础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加快芙蓉学校建设。

加强脱贫地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

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在脱贫地区普遍增加公费师范生培养供给;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合理流动。

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重点推动救治政策、救治资金、救治对象“三统筹”;推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医防融合服务;调整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脱贫地区县级医院。

推进县级医疗资源持续下沉基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病专科建设,选建一批中心卫生院作为县域医疗副中心并达到二级医疗水平,农村订单定向医生免费培养计划向脱贫地区倾斜。

继续开展7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十)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区

重点抓好1个示范市、14个示范县、若干重点县和一批省级示范点创建。

支持湘西地区和湘赣边区域建设武陵山和罗霄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先行示范区,支持大湘西片区、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工作。

在韶山至井冈山铁路沿线等,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示范村、示范点,建设湘赣边美丽走廊。

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桂阳县举行“春风行动”现场招聘会,重点帮扶农村劳动力、脱贫人口、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欧阳常海 摄

(十一)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

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

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

(十二)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

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

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方法。

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不超过一年的渐退期。

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责任,持续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率。

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务质量。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等服务。

(十三)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

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

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

继续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十四)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特别困难群体,县级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给予全部代缴;对低保对象等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县级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给予部分或全部补贴。

实现所有县市区建成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全面推进区域中心敬老院建设,到2025年实现护理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

“十四五”期间每年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率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均达到85%以上。

(十五)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江永县潇浦镇和兴村电商服务站,驻村帮扶工作队员欧阳鑫在帮助建档立卡户直播带货,将香姜销往全国各地。田如瑞 摄

(十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将基础条件相对较差、巩固脱贫成果任务相对较重的脱贫县确定为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十七)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

设立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适当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

用好用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偿还。

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支持。

过渡期前3年原国家级贫困县和片区县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其他地区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

(十八)加强金融服务支持

健全涉农信贷管理制度,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拓宽涉农保险服务领域,探索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涉农保险产品体系。 鼓励保险机构研发涵盖农民生产生活、人身财产等方面的综合性普惠型保险产品。

鼓励金融机构拓宽抵质押范围,加大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

支持脱贫地区用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 探索农产品期货期权和农业保险联动。

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提供增信服务。

(十九)强化土地政策支持

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非农化”“非粮化”等行为。

大力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从严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让性论证和补划工作。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继续向脱贫地区单列用地计划指标;原深度贫困县计划指标不足的,由省级统筹解决;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

(二十)加强人才智力支持

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计划”、银龄讲学计划、“三区”支教计划,落实乡村教师人才津贴政策。 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全科医生特岗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优先向脱贫地区倾斜,推动实施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务人员下基层“组团式”锻炼。

继续开展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工作。 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 加大脱贫地区面向基层定向人员招录力度。

启动实施“湘才乡连”万名专家服务乡村振兴行动。

继续统筹选派科技副县长、科技特派员和科技专家服务团工作,每年对贡献突出科技专家团队给予资助。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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