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直试图探索在保护数据隐私和推动数据交易之间取得平衡。在4月16日的一场研讨会上,多位专家针对推动数据流动、解决数据确权等问题给出了建议。
北京市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相关负责人穆勇表示,数据要素只有流通才能产生价值,因此需要推动政府、企业数据共享,并且依靠市场的力量来促进交易。
我国大数据交易平台兴起于2015年,2015-2016年间,全国各地13家大数据交易中心密集成立,但由于市场认可度低,成效不明显,纷纷陷入停滞。近期成立的北京市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简称北数所)被寄予厚望。
穆勇表示,北数所不交易数据本身,而是挖掘数据价值,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搭建平台,采集、利用来自电子商务公司、通信公司、外卖公司、政府科研机构的原始数据,再将产品提供给交易需求方,如:企业、政府、高校及个人。”
我国一直对数字技术采用包容审慎政策,建立了十分友好的市场和信息监管环境,促进移动支付、电商、网上银行等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但在场专家不约而同强调了数据产品权属界定,以及数据隐私保护的重要性。
“大量的企业掌握了海量用户数据,若企业间数据共享不能有效规制,则容易形成数据垄断。企业若运用数据资源作恶,将会危害个人隐私、消费者权益、国家安全和实体经济发展。”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信息政策所副所长高晓雨认为。
高晓雨建议加快推进数据权属的制度安排,明确数据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平台权等权利的法律地位,确立数据权属理论体系。她还建议,推进以数据使用权交易为主的数据可信流通平台,选择有条件的地方、行业开展试点。“可以考虑率先在环保、科研、等涉及个人数据较少的行业进行。”
(刘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