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升扶贫领域案件审理工作质效,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纪委监委强化精准思维、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根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采取多种方式对扶贫领域案件进行全面审理,严把案件质量关,努力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注重协调配合。对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交办的信访件,在核查审查期间,安排审理人员提前介入,邀请审查调查组成员介绍案件背景及其相关情况,提前熟悉案情,注重与审查调查组的沟通协调,一切从事实和证据出发,能认定多少问题就认定多少问题,该提出什么建议就提出什么建议,提升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做到不偏不倚、客观公正,确保案件不反复、无纰漏。
严格进行乡案县审。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原则,要求对拟移送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的案件,乡镇纪委要充分保障审核时间,经联系指导的纪检监察室初步审查后再移送案件审理室,坚决防止“重速度轻质量”、随意挤压占用审核时间等情况发生。同时,对移送审核的扶贫领域案件逐一进行全面审核,实体方面重点审核证据是否充分、事实是否清楚,执纪执法尺度方面重点审核是否用力过猛、处理失衡,程序手续方面重点审核是否履行立案手续、违纪违法事实是否见面等。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县纪委监委分管负责人批准后,退回补充材料并要求重新审查。
适时组织交叉联审。为进一步提升乡镇纪委案件初审能力,县纪委监委根据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的划分和扶贫领域案件的办理情况,从3个协作区各挑出1个乡镇,分别成立3个“交叉联审”小组,每个小组对另外2个小组的案件,从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意见,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汇总把关。对与审理室意见相同的,直接出具审核意见。对与审理室意见不同、存在争议的,经审理室室务会议研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再出具审核意见,严把案件质量出口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