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育局向中小学发通告:重要日子须升国旗奏国歌

所有中、小学须提供机会,让学生学习唱国歌,并教导学生国歌的历史和精神,以及奏唱国歌的礼仪。

香港教育局向中小学发通告:重要日子须升国旗奏国歌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0-06-19 08:23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中国日报网6月19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教育局18日向全港中、小学发出通告,提供有关展示国旗和区旗及奏唱国歌的指引,以及课程资源和支援措施的最新信息。

教育局发言人表示,《国歌条例》已于6月12日刊宪生效。根据条例,教育局局长须就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发出指示。中、小学必须在举办庆祝元旦日、香港回归日、国庆节的活动时升挂国旗和区旗及奏唱国歌。教育局也强烈建议学校在重要的日子及特别场合,例如开学日、开放日和毕业礼等升挂国旗和区旗及奏唱国歌,并鼓励学校定期展示国旗和区旗,以及奏唱国歌。

发言人说,《国歌条例》的精神是尊重国歌,任何人不可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歌,或不当使用国歌。所有中、小学须提供机会,让学生学习唱国歌,并教导学生国歌的历史和精神,以及奏唱国歌的礼仪。

发言人强调,国旗、国歌及国徽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任何一位公民都必须予以尊重。培养学生对国民身份的认同是中、小学教育的重要学习宗旨,让学生认识国家历史、文化、经济、科技、政治体制、法律等各方面发展,培养他们的国家观念,更是学校教育应有之责。

发言人说,国旗、国歌及区旗的学习内容一直蕴含于本地课程的不同科目,教育局一直为学校提供相关课程资源和教师专业发展课程。为支援学界在目前的基础上教导学生,教育局已整合相关资源和加强课程支援。(新华社)

【责任编辑:齐磊】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