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机制推动构建生物安全人类命运共同体

2020年3月26日是《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生效45周年。作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缔约国,中国一贯严格履行公约各项义务,深入参与旨在巩固加强公约机制的国际进程,围绕上述问题提出了明确、有力的方案。

全面加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机制推动构建生物安全人类命运共同体

2020-03-26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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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6日是《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生效45周年。这一公约诞生于冷战高峰时期,经历45年风云变幻。作为人类历史上首个全面禁止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际法律文书,《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明确禁止发展、生产、获取、储存生物武器。45年来,禁止生物武器的共识深入人心,《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普遍性不断加强,成为生物安全领域国际法体系的重要基石,为消除生物武器风险,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生物安全的范畴不断扩大,《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内涵也在深刻演变。特别是合成生物学、基因编辑等新兴生物技术飞速发展,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红利日益突出,前所未有地增进了全人类的福祉。但与此同时,生物技术被误用和滥用,甚至被武器化或用于发动恐怖袭击,也成为不容回避的全球性挑战。

面对这场希望与危险并存的深刻变革,如何巩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安全支柱,更有效地实现禁止生物武器的初心?如何强化《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发展支柱,使生物技术更好地服务全人类?这是广大缔约国近年来深入思考、反复讨论的核心问题。

作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缔约国,中国一贯严格履行公约各项义务,深入参与旨在巩固加强公约机制的国际进程,围绕上述问题提出了明确、有力的方案。

维护全球生物安全,首先有赖于各国做好自己的事情。各国都要坚定维护《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宗旨和目标,严格遵守公约各项规定,加强本国生物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过多年酝酿,中国的《国家生物安全法》草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旦通过,将为中国履行公约义务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和制度支撑。

任何国际条约要发挥实效,都离不开国际合作。禁止生物武器的义务,既要靠各国自觉遵守,也需要建立必要的国际核查机制。自《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生效以来,缔约国一直在讨论缔结一份核查议定书,并一度就案文基本达成一致。遗憾的是,由于美国突然变卦并独家阻拦,相关谈判进程长期处于停滞状态。这不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从发展的角度看,《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一项核心宗旨就是保障所有国家平等享受生物科技红利。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暴发,各国应对都多多少少面临窘境。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缺乏生物资源、技术、人才,严重影响了抗疫的成效。这种南北鸿沟暴露出国际合作不公正、不合理的一面。早在2016年,中国就在《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框架下,提出“建立生物防扩散出口管制与国际合作机制”的倡议,得到国际社会广泛支持。我们目的就是要实现禁止生物武器的目标,同时促进国际合作,改变少数国家对生物科技和资源的垄断和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歧视性壁垒。

生物科技是一把双刃剑。既要鼓励研究和创新,最大限度释放生物科技的潜力和红利,又要确立必要的行为准则,为生物科技发展划出一条伦理和安全的边界。同样是在2016年,中国在《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框架下提出制定“生物科学家行为准则”的倡议,就充分考虑到了以上因素。我们希望通过这种自愿性质的行为准则,为生物科技健康、安全、蓬勃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缔约国政府和学界围绕中方倡议开展了积极的讨论,相互借鉴彼此经验和实践,这种讨论本身就具有重要意义。

四十不惑,五十而知天命。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生效45年的《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也站在了新的起跑线上。希望国际社会以纪念公约生效45周年为契机,与时俱进,全面推进公约宗旨和目标,不断深化生物安全国际合作,积极推动构建生物安全人类命运共同体。(作者是国际问题观察员)

【责任编辑:妮思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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