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评|生效判决执行背后应多一些人文关怀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0-01-22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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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岁末年初,法院执行工作便进入了攻艰阶段,执行法官想方设法查询“老赖”的行踪,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查扣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重拳出击,对一些失信被执行人加大执行力度,极大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有效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失信可耻、守信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执行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现胜诉裁判的重要手段,也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依然是执行工作的工作重心和主线。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数据显示,目前公布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多达570多万。截止到2020年1月20日,新收执行案件1024万余件,结案974万余件。无论是被执行人数量,还是执行案件的数量都是非常庞大的。

每一个执行案件生效判决的背后都有着不同的故事。生效判决应当得到有效执行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也应当关注其背后的成因。尤其是国家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很多人倾其所有投身创业,但大量的创新创业人员由于缺乏经验,创新创业失败,由天之骄子和端铁饭碗的人沦为失信执行人。哪怕是曾经的“明星创业者”罗永浩、“首富之子”王思聪,也都在2019年因被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而登上新闻热搜。2019年11月,福耀玻璃集团创始人、董事长曹德旺曾对外呼吁媒体不要再用“老赖”这个词,他也曾多次呼吁政府提供破产企业救济,如果不允许破产,后面的后果不可想象,甚至会导致社会问题。

因执行工作对社会稳定,对各方当事人影响重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既要做到严格规范公正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要找准各方利益平衡点,坚持比例原则,避免过度执行,给被执行人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

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提出了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强调人民法院要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执行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把强制力聚焦到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依法打击和惩处上来。《意见》提出了严禁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依法适当采取财产变价措施,充分用好执行和解及破产重整等制度,严格规范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加大案款发放工作力度等措施,并对执行过程中如何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进行了细化,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意见》还呈现出不少亮点:

亮点一是法院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办理不动产分户登记。如果法院查封的不动产只有“大证”,整体查封后,法院应当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分割登记并解除对超标的部分的查封。相关部门无正当理由拒不协助的,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处罚措施。

这一举措使得法院在整个执行中发挥发强有力的统筹作用,一改过去执行法官要看相关部门的脸色,如果相关部门消极不作为,法院无计可施,分户登记后解除超标的查封,盘活资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亮点二是法院对法拍房应当依法负责腾退,不得在公示信息中载明“不负责腾退交付”等信息。执行法院不得以“自行了解”、“现状交付”、“不负责腾退”为由逃避自身职责。可以有效得解决法拍房的买得人“买而不得”的问题。

亮点三是厘清了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与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边界。不得将单位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名单。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的,其法定代表人以个人财产从事因私消费行为,应予以准许。

个人被限制消费的,如因本人或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参加外事活动或重要考试等紧急情况亟需赴外地,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暂时解除乘坐飞机、高铁限制措施,可以给予不超过一个月的暂时解除期间。

亮点四是考虑到在校学生的受教育权及其发展权,给予被执行人子女和全日制在校生适度的保护。《意见》提出,被执行人子女虽就读于私立学校,但如果其收费未超出正常标准,不属于限制范围。《意见》还明确,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意见》提出的“善意执行理念”并在当前引起关注较多的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方面做出的具体规定,使执行行动更具人性化,彰显了人民法院的人文关怀。

(作者:王兴尧,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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