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确定今年空气质量改善总体目标 全省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

2020-01-21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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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月2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省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全省空气质量改善的总体目标为:超额完成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全省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3%以上。

今年,我省将强力实施重污染城市“退后十”攻坚。同时,坚定不移实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攻坚。全省压减炼钢产能140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840万重量箱、焦炭产能200万吨、煤炭产能600万吨,淘汰火电产能50万千瓦,9月底前停止排污。加快24家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

坚持不懈开展散煤清洁替代攻坚。今年,传输通道城市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主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强化农村散煤监督检查,确保“零复燃”、不冒烟。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0%。

统筹开展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推动建成19条铁路专用线,采暖季前各港口矿石、焦炭等主要改由铁路运输。9月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和加装尾气净化装置任务。

深入实施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攻坚。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实现动态“清零”。制发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超低排放标准。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加快1200个工业炉窑项目综合治理。

科学精准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与京津及周边地区应急预警会商,提前3天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建立“一企一策”差异化管控清单,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今年,我省将加强对空气质量恶化以及存在突出大气环境问题的县(市、区)开展解剖式督察,持续开展大气环境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同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党政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体系,综合运用资金奖扣、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区域限批、专项督察、追责问责等手段,倒逼“最后一公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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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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